農民進城保留土地承包權流動人口實行積分落戶制
浙江省近日出台“強鎮擴權”新政,針對我省此前划定的200個中心鎮,重點是2010年底、今年上半年兩次確定的43個小城市培育試點鎮,推出了系列改革措施,及多項惠及民生的公共政策。
強鎮將被賦予與人口和經濟規模相適應的縣級管理權限。這些權限包括有關企業(貿易)、個體工商戶和社區社會組織備案登記權等,並在總結嘉興市、舟山市全面開展綜合行政執法試點工作的基礎上,率先在強鎮探索推進綜合行政執法。
在這些強鎮居住的居民,也將從新政中獲得更多便利,不用辦啥事總得往縣城跑。
新政規定,下放方便群眾辦事的社會管理權包括居民身份證、居住證、居民戶口簿、計划生育證明、房產證、土地證、老年人優待證、殘疾證、就業失業登記證、房屋他項權證、社保卡、駕駛證等證照的辦理權,以及社會救助、民政優撫、農民個人建房審批等權限。
今年年底前,各縣(市、區)政府將會制訂出台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付諸實施。
廣受關注的戶籍制度也將放開,本地農民、流動人口將從中受惠。
農民進城:
享受城鎮居民同等公共服務
宅基地自願有償退出
新政規定,為了推進本地農民就地城鎮化,這些強鎮將全面放開落戶限制,允許在強鎮有合法穩定職業或住所的本省進城農民落戶。
新政后的進城農民將享受城鎮居民同等的就業、養老、醫療、教育等公共服務。
值得注意的是,新政規定,進城農民將繼續保留土(林)地承包權、宅基地用益物權、農村集體資產股權等權益。新政還鼓勵進城落戶農民宅基地自願有償退出。繼續保留土(林)地承包權等權益,被認為可以大幅調動農民進城落戶積極性。
外來人口:
積分落戶 差別化享受公共服務
針對外來流動人口,我省將在這些強鎮建立積分落戶制度,積分內容包括流動人口的年齡、文化程度、職稱、技術等級、居住年限、社會保險繳費年限、遵紀守法、投資納稅、社會服務、表彰獎勵等,將根據積分高低差別化享受當地城鎮居民公共服務,進一步優化人口結構。
而在過去,外來流動人口一般只能獲得由當地公安機關發放的暫時居住證,無法享受與本地市民相同的公共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