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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茶叶买卖有了统一合同文本

2014-06-27
来源:香港商报

  (香港商报讯)记者龚舒斌报道:6月26日,从安徽省工商局获悉,该局日前联合安徽省农委共同制定、发布了《安徽省茶叶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将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使用,从而规范茶叶流通市场秩序。

  安徽是茶叶生产大省,每年大量茶叶经营者需要销售茶叶,很多是销往外地市场,由于买卖合同尚未统一,有的容易产生理解歧义,合同内容变更也带来纠纷隐患。为规范茶叶流通行为,安徽省相关部门经前期调研,并结合茶叶经营者意见,制定示范文本。

  记者查阅《安徽省茶叶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看到,内容分为标的及交(提)货时间、质量要求、交(提)货地点方式和验收方式等八条。其中对标的及交(提)货时间规定详细,包括品种、规格等级、单位、数量、单价(元)、金额、交(提)货时间等。

  示范文本对质量要求也做出明确规定,其中内在质量方面,要求茶叶符合各等级茶叶标准、符合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要求。双方应将样品封存保管,用于验收;外观质量方面,要求按样本提供的外观包装和设计。不退色、不沾污染物、光泽干净,整洁。

  安徽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示范文本自发布之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使用;鼓励茶叶经营者积极使用《安徽省茶叶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合同行为。

[责任编辑:刘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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