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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积金贷款二套房认定面积提高

2014-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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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积金贷款二套房认定标准6月30日调整,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31.31平方米的,从7月1日起可以公积金贷款来购买二套房了。

  6月30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消息,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31.31平方米(不含)的缴存职工家庭。公积金二套房贷认定标准从过去的29.4平方米,上调了近2平方米。新规从今天开始正式实施。

  2010年11月,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二套房公积金认定标准,明确规定二套房的公积金贷款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北京市统计局最新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的缴存职工家庭。当时执行的标准是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低于28.81平方米(不含)。

  2013年1月,认定标准提高至29.4平方米。

  6月30日发布的调整是第三次调整。根据公积金中心发布的通知,北京市统计局公布2013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31.31平方米。因此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31.31平方米(不含)的缴存职工家庭。这意味着三口之家第一套房是90平米的,今天起可以公积金贷款来购买二套房。

  此外,去年4月北京公积金中心发布的贷款新政中曾规定,人均月收入超过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含)以上的,其月还款额原则上不低于其月收入的50%。

  6月30日公积金中心的通知中表示,根据北京市人社局和市统计局的最新数据,2013年度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793元。也就是说按照规定,公积金借款申请人人均月收入超过17379元的,其月还款额原则上应不低于8689.5元。

[责任编辑:香港商报实习生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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