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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拟上调居民管道燃气价格

2014-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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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3日下午从上海市发改委获悉,上海拟对6年未变的居民管道燃气价格进行上调,阶梯气价将同步实施。相关听证会将于7月18日举行。拟提交听证会的两套方案显示,拟定居民天然气价格上调幅度约为20.80%,居民人工煤气价格上调幅度约为4.80%。

  目前,上海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为2.50元/立方米,居民人工煤气销售价格为1.25元/立方米。该价格于2008年11月10日起正式实施。

  据上海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受气源结构和气价变化影响,目前上海市居民天然气综合门站价相比上一轮调价时对应的门站价格涨幅已达37%。同时,人工煤气制气原材料成本的涨幅也已超过8%。按照国家要求、结合上海市实际,适时启动已建立的居民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合理调整居民燃气价格,有利于避免上下游价格矛盾的持续积累,确保上海市能源供应安全。

  上海市发改委日前公布了提交听证会讨论的两套天然气拟调价方案,在调整价格的基础上,拟同步实施居民天然气阶梯气价。两套方案均根据上海市信息中心的统计和分析,剔除零度表等因素,将户年用气量分为三档,第一档根据市内80%居民用气量确定、第二档根据市内95%居民用气量确定、第三档用气量为超出第二档用气部分。

  方案一按照国家《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第一、二、三档价格水平的比价关系为1:1.2:1.5,即第一档为户年用气量0-290(含)立方米,价格3.02元/立方米;第二档为户年用气量290-500(含)立方米,价格3.62元/立方米;第三档为户年用气量500立方米以上,价格4.53元/立方米。

  方案二考虑到上海市居民用气主要用于炊事、沐浴等基本生活,少量用于采暖,消费弹性较小,为适应上海市气候变化和居民生活质量提高趋势,减少对居民用户影响,第二档、第三档价格与第一档的比价分别同幅下调0.1,即各档气价的比价关系调整为1:1.1:1.4,即第一档为户年用气量0-290(含)立方米,价格3.02元/立方米;第二档为户年用气量290-500(含)立方米,价格3.32元/立方米;第三档为户年用气量500立方米以上,价格4.23元/立方米。

  以两套方案的第一档价格为例,按照市内80%天然气居民用户月平均用气量不超过约24立方米测算,每户每月增加支出不超过约12.5元。

  居民人工煤气价格拟每立方米上调0.06元,即从现行每立方米1.25元提高到1.31元。由于上海市人工煤气将于2015年底前逐步完成退出,人工煤气目前的计价方式不作调整,待人工煤气用户转换为天然气用户后,即按居民天然气阶梯价格的有关规定执行。(完)

[责任编辑:香港商报实习生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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