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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官员被判刑十年未坐1天牢续

2014-07-07
来源:新华网

  网曝广西阳朔一局长被法院判刑十年却未坐一天牢,引发社会广泛的关注。在中央严查减刑假释和监外执行的背景下,广西阳朔县国土局原局长石宝春暂予监外执行是否合规以及为何能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四处走动,不少网民质疑是否存在司法腐败,应有调查回应。

  记者就此进行了追踪采访。针对石宝春私自外出不报告、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是否消失等问题,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最新回应称,未收到过阳朔县公安局关于石宝春的收监执行建议书及私自外出等情况的通报;目前,石宝春仍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溪山医院接受病情检查;判决中涉及的17万元赃款正在依法追缴中。

  局长获刑10年没坐一天牢还四处走动

  近日,一条题为《广西阳朔国土局长受贿被判刑十年却未坐一天牢》的网帖在网络持续引发关注。根据网帖,阳朔县国土局原局长石宝春,在2010年7月因受贿罪被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法院判决后,石宝春并没有被送进监狱。在2010年11月至2013年12月期间,石宝春不仅开车往来于桂林、阳朔之间,还前往柳州、河池、南宁、广州等地,甚至乘飞机前往山东和四川等地。这则网帖在多个互联网论坛出现,发帖者还贴出了石宝春在各地住宿宾馆的名称。

  记者采访了解到,石宝春在2002年至2008年期间任阳朔县国土局局长。2010年7月12日,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对石宝春涉嫌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石宝春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3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受贿罪。石宝春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面对记者采访,阳朔县相关部门回应称,具体情况还在进一步调查之中,等调查结果出来后会通报。

  对于石宝春是否被送进监狱的问题,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宣传科科长余作才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法院经过对案件审理,对石宝春作了10年有期徒刑的判决,根据医院疾病证明“他患有心脏病和膀胱癌”的情况,作出暂予监外执行的裁定。

  余作才说:“至于石宝春监外执行情况什么样,他到哪里去,旅游也好,去外地也好,不坐牢也好,不收监也好,公安部门和他本人没有提出报告,法院无法掌握情况。”

  部分外出未请假 病情结果未出

  阳朔县公安局7月3日在《关于对石宝春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监督管理情况的通报》中称,石宝春于2010年7月12日因受贿罪被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因其患有风湿性心脏病、膀胱癌,暂予监外执行。阳朔县公安局负责对石宝春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的监管工作。2014年3月,石宝春因膀胱癌复发,再次入院进行治疗。

  这则通报称,互联网上部分论坛网帖反映石宝春从2010年11月至2013年12月期间,曾经离开桂林去柳州、南宁、河池、成都、广州等地。经阳朔县公安局进一步核实,石宝春曾两次向阳朔县公安局阳朔镇派出所请假前往南宁、广州两地寻医就诊。“网帖中所反映的石宝春离开桂林外出的其他地点,他均没有向阳朔镇派出所请假报告。”

  通报称,“对于石宝春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违反相关管理规定私自外出其他地方的行为,我局已对他进行教育谈话和训诫,提出警告,并将此情况向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进行通报。”

  余作才表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将石宝春带到桂林市博爱医院就其身体健康状况作了检查。“因为博爱医院是市级医院,我们又带他到自治区级医院南溪山医院进行检查,现在检查结果还没有出来,不知道他现在病情怎么样,具体后面怎么处理还要根据医院的检查结果来定。”

  审批漏洞、监督乏力导致保外就医乱象频生

  石宝春被法院判处10年有期徒刑后是否坐过牢?根据法院作出的暂予监外执行的裁定,公安部门是否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对其进行监狱外监督管理?石宝春在监外执行期间曾离开桂林到外地甚至是出省“旅游”情况是否属实?地方公安部门对此是否及时掌握情况并予以了纠正?

  北京鑫诺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蕾介绍,根据《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在我国,暂予监外执行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罪犯:(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基层组织或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如刑期未满,仍应收监执行。

  “石宝春应该是属于第一条情形而获得暂予监外执行,但他在规定期间内未经报批随意出省的行为,明显违背相关规定,地方公安部门存在监管不到位。”张蕾说。

  广西众维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跃辉表示,按照规定,石宝春离开阳朔县就需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石宝春私自外出凸显当地公安部门监管尚需改进。同时,监管单位也应对石宝春本人和其保证就医的保证人进行训诫,以后不能违反。“此外,在其暂予监外执行期间,相关部门应对其身体状况常态化体检,一旦身体健康好转,应予以收监。”

  保外就医是监外执行的一种,与普通罪犯相比,在保外就医中,获刑官员占有相当的比例。法律界人士认为,违法保外就医乱象频生,除审批流程漏洞较多外,事后监督也乏力,导致一些罪犯借“保外就医”名义逍遥“狱外”。(记者 覃星星、陆波岸)

[责任编辑:朱劍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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