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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县域经济发展考核:民生改善指标权重最大

2014-07-11
来源:山西日报

  民生改善指标权重最大

  ——解读我省县域经济发展考核评价体系

  阅读提示

  我省90%的国土面积在县域,73%的人口在县域。没有县域经济的发展,就没有全省经济的发展。为引导和激励各县(市、区)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积极发展壮大县域经济,科学考核和客观评价县域经济发展状况,2013年3月,《山西省县域经济发展考核评价暂行办法》出台。通过一年时间的探索、调整和完善,结合开展考核评价以来的工作实践,考评办法进行了修订,更符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和省情特点,更科学、客观地反映各县(市、区)的工作实际。近日,省政府通报了《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县域经济发展考核评价结果》,发布2013年县域经济考核评价结果。突出导向性,体现时代性和科学性引领全省县域经济加快转型跨越发展 “郡县治,天下安。”自古以来,县域就在整个国家政权和治理中占有重要地位。县域经济是整个国民经济的基础。我省90%的国土面积在县域,73%的人口在县域。没有县域经济的发展,就没有全省经济的发展;没有县域经济实力的快速提升,就没有全省经济实力的快速提升。

  近年来,我省县域经济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与省委、省政府实现转型跨越发展的要求相比,县域经济仍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短板。因此,加快县域经济发展迫在眉睫。开展县域经济发展考核评价工作,意义重大。

  开展考评工作为县域经济加快发展指明前进方向。考评工作的开展,明确了县域经济科学发展的目标,找到了推进科学发展的抓手,把握了转型跨越发展的着力点,对各地调整经济结构、实现“一村一品”“一县一业”、推进 “四化”建设、统筹和提高城乡人民生活水平、建设“四个山西”、实现率先走出资源型地区转型跨越发展新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等发挥积极的导向作用。

  开展考评工作为县域经济加快发展鼓劲加油。通过考评,可以进一步有效调动各县(市、区)加快发展的积极性,促进全省县域经济在转型跨越发展中形成各具特色、竞相发展的新格局。

  开展考评工作还可以为县域经济加快发展提供动态的参照坐标。通过考评,通过县与县之间比较,县级党委、政府可全方位了解把握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时掌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主要矛盾和问题,查找自身发展的优势和差距,明确发展的方向和工作着力点,从而达到扬长避短,走地方特色经济发展之路的目的。特点与亮点相呼应考评体系全面客观、科学合理 2013年,当某县领导刚刚获知该县在2012年排名中位列前三时,连呼“不可能”,因为在他心中,自己的县底子薄、基础差,不可能榜上有名,这种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以GDP排名”的政绩观在一些地方领导干部心中仍留有极为深刻的印象。县域经济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正是为了避免“以GDP论英雄”的粗暴排名方式,遵循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全面发展的理念,其内容全面,特色鲜明。

  我省考核评价体系特点与亮点相互呼应,全面客观、科学合理。

  首先,考评内容全面客观,主要体现在指标体系上。经济发展、经济结构、民生改善和资源环境四大类30多项指标将省委、省政府发展目标和内涵转化为可考核的工作进程和客观标准。

  例如,民生改善是四个方面里权重最大的一项,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民生的极大重视。民生方面的考评指标也是最多的,包括农民人均纯收入、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考核评价指数、新农保参保率、城镇社会保险参保率、免学费县级配套资金到位率、每千人执业(助理)医师数和每千人注册护士数、农村自来水入户率、减贫人口等13项,这些指标突出体现我省在民生改善中重点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社会保障水平、科学文化水平和健康水平的工作导向。

  其次,考评方法科学合理,这主要体现在权重分配和分类考评上。权重分配力求体现省委、省政府同步推进工业新型化、农业现代化、市域城镇化、城乡生态化的发展导向,既统筹兼顾,又突出重点,体现考评工作的前瞻性和导向性。分类考评则根据区位特点、资源禀赋、发展取向、发展基础等,将全省119个县(市、区)分为四类,既保证了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可比性,又避免了不同基础、不同特点、不同发展取向的县域进行盲目比较,排名靠前的县(市、区)对于同类县域具有更强的示范、引领效应。

  另外,为了鼓励后进县(市、区)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增强赶超意识,考评办法在表彰奖励强县的基础上,增加了争先进位奖励项目。7月10日,省统计局副局长张晓东告诉记者:“之所以设立争先进位奖,是想告诉各县(市、区),无论基础好坏,只要有进步有发展,就能获奖,这一方面加大了对后进县(市、区)的激励作用,另一方面也增加了实力较强县(市、区)的比拼压力,推动争先进位,而不是高枕无忧。”这进一步强化了我省不以GDP论英雄的良好发展导向。《办法》修订优化考核机制更好地反映我省县域经济发展实际情况今年,为进一步做好县域经济考评工作,按照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对规范和改进各类考核评价工作的安排和部署,结合开展考核评价以来的工作实践,依照稳定性、导向性、统一性和科学性的修订原则,县域经济考核办法做了一些修订。

  一是调整国定贫困县指标及权重。取消国定贫困县GDP总量和速度指标,相应地,在民生改善部分增加“减贫人口”指标,权重赋予3分。取消国定贫困县“GDP”和“GDP增长速度”指标,相应地在民生改善部分增加“减贫人口”指标,表明对县域经济发展,特别是对贫困县发展的考核,决不仅仅是对经济增长的考评,而是更多地把民生改善、社会进步和生态效益等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是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的具体体现。

  二是调整表彰奖励方式。今年,对22个A类县(市)综合考核评价前5名、38个B类县(市)综合考核评价前8名、36个C类县综合考核评价前7名、23个市辖区综合考核评价前5名,以及县域四个类别中名次进位最快的各1个县(市、区),进行表彰奖励。

  三是规范“一票否决”事项。一票否决的内容调整规范为5个方面,即各县(市、区)在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环境保护、人口和计划生育等5个方面发生重大问题或事件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当年表彰资格。调整规范一票否决内容,充分体现了这几方面重点领域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是各地做好县域经济发展的先决条件。

  修订后的县域经济发展考核评价暂行办法,更加紧密地结合我省的发展实际,必将为加快发展县域经济,推动全省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重要贡献。

[责任编辑:李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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