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举行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第二次全体大会,听取审议了省审计厅厅长武毅向大会作了《关于201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2013年甘肃省审计发现违规问题金额12.26亿元。
审计厅对201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对财政厅等12个省级单位的预算执行了审计,对全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等12项专项资金进行了审计和审计调查,同时对武威市3个市政府及28个县区政府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违规问题资金12.26亿元,促进拨付到位资金6.93亿元,挽回损失116.23万元,调整账务、归还原资金渠道等金额4.58亿元,被审计单位采纳审计建议111条,完善规章制度115项。审计结果表明,省级“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压减11.6%;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在88个省直部门公开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的基础上,今年纳入公开范围的124个省直部门已全部公开。
省级预算执行:128个预算单位 71个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在对省财政厅组织省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中发现:省属173户企业中154户企业未编制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省级128个预算单位中71个单位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20个单位少列资产配置预算5598.4万元;部分年初预算批复较迟。其中,扶持企业发展的节能降耗等专项资金分别由发改委、工信委、环保厅、财政厅等部门管理,公共财政预算安排8.57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3亿元,支持投向上交叉重复,未能统筹使用。
省地税局税收征管:10单位 未及时申报社保费1.94亿元
省地税部门发现的主要问题有:县区地税征收部门将2013年度税款1.79亿元延缓至2014年1月后入库,10个企事业单位未及时申报缴纳税款2516.45万元、社会保险费1.94亿元;部分困难企业认定不够规范,减免税审批时间较长。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未全面反映减免税实际情况,当年实际减免12.2亿元,数据库仅显示2.85亿元。
省级部门预算执行:8个单位少计收入1.24亿元
今年,审计厅对公安厅、司法厅、人社厅、国土资源厅、林业厅等10个省级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司法厅上年结转结余908.5万元未纳入年初预算。戒毒管理局未将劳教系统提高保障水平经费1058万元细化到具体单位、项目。8个单位少计收入1.24亿元,4个单位少计支出7056.6万元,5个单位少计结余2236.88万元;9个单位少计装备仓库、演播室等固定资产3.93亿元,2个单位少计工程欠款等负债6434.6万元;应缴未缴非税收入1.53亿元。其中国土资源厅应缴未缴耕地开垦费等1.22亿元,人社厅应缴未缴房屋租赁等收入184.86万元,公安厅警察职业学院未及时上交学费、培训费2972.84万元;人社厅及其所属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人力资源市场违规收取培训费等258.07万元,扶贫办所属鸵鸟中心向职工及社会人员违规集资358.9万元。
社保、民生审计:取消违规重复享受保障房待遇801户
审计厅组织省市县三级审计机关对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行跟踪审计发现,资金使用和筹集管理不够严格,住房分配和使用管理有待加强,部分项目建设管理不够规范等问题。监察厅已按照省政府要求启动问责程序。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认真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截至2014年5月底,出台完善6项管理制度和办法,规范资金管理1.04亿元,对20个建设项目加强了质量管理,取消违规重复享受保障房待遇801户,追回违规领取的租凭补贴73.6万元,腾退违规享受的保障性住房144套。
扶贫资金:挤占挪用1092.54万元
对全省2012至2013年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表明,资金使用方面,滞留闲置资金1.95亿元,挤占挪用资金1092.54万元,配套资金未落实1.16亿元,资金管理不规范2112.62万元;项目管理方面,擅自调整项目计划3645.3万元,项目管理不规范,建设发展缓慢。省政府高度重视检查发现的问题,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监督管理的通知》,明确提出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实现对扶贫资金的审计全覆盖。
6户国企:存在资产负债损益不实等问题
对酒钢集团、二十一冶公司、省公航旅集团、兰州三毛纺织集团、省建投总公司、省水电设计院6户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审计表明,6户企业存在资产负债损益不实、违规集资、欠缴税费、公款私存以及工程项目管理不够规范,企业重大投资事项未向省政府国资委报批、报备等问题。刘伟平省长主持召开省长办公会议,要求部门和企业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采纳审计建议,限期完成整改任务;责成国资委和相关部门尽快制定出台相关制度、办法,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首席记者梁峡林 实习生马逸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