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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调整高速公路收费标准

2014-08-01
来源:人民网

  人民网南宁7月31日电 (记者王云娜)8月1日起,广西高速公路收费将执行新的标准。新标准有升有降:2008年及此后建成通车的高速公路,小车基本收费标准增加0.1元;大客车在区内高速公路上行驶,每公里基本收费降低0.15元。同时,还将对符合条件的桥隧另外收取车辆通行费。

  广西高速公路现有通车里程约为3305公里,其中近六成在2008年以前建成通车,根据新的收费标准,该部分路段的一类车收费标准将维持现行的0.4元/车公里。2008年及之后建成通车的高速公路占总里程的22.27%,一类车收费标准将由0.4元/车公里调至0.5元/车公里。

  记者了解到,广西新近开通的7条高速公路里程约687公里,这些路段现行的临时收费标准为0.6元/车公里或0.68元/车公里,8月1日起也将降至0.5元/车公里。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交通运输厅、财政厅近日联合发布的通知,四类客车收费标准由1.60元/车公里降低至1.45元/车公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维持现行优惠政策。其中,桂林至柳州高速公路为1.35元/车公里,柳州至南宁、南宁至北海、钦州至防城港等高速公路为1.30元/车公里。其他路段及新开通的联网收费高速公路调整为1.45元/车公里。

  此外,二、三、五类车和四类货车,以及按计重收费的载货汽车维持现行收费标准不变。

  目前,广西经济相对发达地区的高速公路网已基本建成,根据相关规划,2020年全区将实现“县县通高速”。根据当地的地理条件,高速公路大型桥隧的建设数量逐渐增多,桥隧建设成本及高速公路建设总成本也逐年增大。在此背景下,新标准决定分步对符合条件的桥隧另外收取车辆通行费。

  就一类车而言,2016年8月1日前通过一、二、三类桥隧的收费标准分别为1.20元/车次、2.20元/车次、3.20元/车次;当年8月1日后,收费标准则分别调整为1.50元/车次、2.50元/车次、3.50元/车次。载货类汽车通过符合收费条件的桥隧,2016年8月1日前的收费标准为0.10元/吨公里,此后也将调整为0.15元/吨公里。

  据悉,广西高速公路的平均造价已由2008年前的2950.86万元/公里升至当下的7361.80万元/公里。目前,全区在建高速公路约2270公里,总投资1680亿元,信贷融资需求约1300亿元,资金筹集压力巨大。本次结构性调整将有利于全区高速公路建设的资本良性循环,推动建设进程,对方便当地群众出行、助推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完)

[责任编辑:朱劍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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