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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食品安全考核办法出台 未尽责不合格

2014-08-06
来源:南方日报

  南方日报讯 (记者/牛思远)日前,省政府官方网站发布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下称《通知》)。根据《通知》,我省每年将对各地级以上市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考核,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由省食安办向全省通报

  据《广东省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将由省食安办按照年度考核评价方案,牵头组织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以及有关专家组成考核评价工作组,采取平时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地级以上市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值得注意的是,如出现瞒报、谎报或者处置不力导致事态扩大,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情况,其当年考核评价结果将直接判定为不合格。

  记者查阅《办法》发现,年度考核对象为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考核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省政府与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签订的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提出的工作任务,二是省食安办制订的年度食品安全考核评价方案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指标,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由省食安办向全省通报。

  根据《办法》,省年度食品安全考核评价在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进行,由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食安办,设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省食安办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公室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负责研究提出年度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和考核评价方案,按程序报省政府审批后印发实施,并牵头组织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以及有关专家组成考核评价工作组。

  按照《办法》,省年度食品安全考核评价将按照“客观公正、科学规范、求真务实、以考促管”的原则,采取自查自评和现场考核相结合、平时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平时检查主要采取抽检及明察暗访等形式,由食安办直接到有关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平时检查情况纳入年终考核评价结果。

  年终考核评价则由各地于每年12月下旬开始自查自评,并于每年1月5日前,将相关数据和年度工作总结(自查自评报告)等材料报送省食安办,再由省年度食品安全考核评价工作组进行资料审查和现场考核,最后进行综合评分。现场考核除了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座谈会等方式,还将实地抽查两个县(市、区)。

  值得注意的是,如各地出现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中未履行职责,导致发生重大、特别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和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后,瞒报、谎报或者处置不力导致事态扩大,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两种情况,其当年考核评价结果将直接判定为不合格,且列为下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督导重点。

[责任编辑:朱劍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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