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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出台首部养老机构服务标准

201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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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从市民政局获悉,天津制定了地方标准《养老机构服务规范》,并将于9月1日起实施,这是天津首部养老机构服务标准,对养老机构的资质、环境及设施设备、人员、管理、服务内容等作出了详细的规定,适用于全市各类养老机构。

  继去年民政部出台《养老机构基本规范》后,天津制定地方标准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规范》规定,养老机构应具有《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事业单位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工商营业执照,收费应按照天津各级物价部门和民政部门的规定执行,收费标准应当公开和便于查阅。

  养老机构管理者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两年以上的相关工作经验,并经行业培训合格,获得相关资质证书。护理人员应取得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规范》还规定了养老机构对生活完全自理老人、生活部分自理老人以及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老人的生活照料服务标准。养老机构应为老人提供健康管理、健康咨询、康复指导、预防保健等医疗保健服务。老人入住时,养老机构应为其建立健康档案,提供专科医疗保健,并定期记录。每年至少为老人体检一次,并记录在健康档案中。平时,养老机构应该为老人举办健康知识讲座,指导疾病康复。

  该《规范》对住养老人的心理、精神支持服务也给出了标准。心理、精神支持服务范围包括访视、访谈、危机处理、咨询活动和社会交往。适时与老人进行交流,掌握老人心理或精神的变化。养老机构工作人员还要保护老人的隐私。

  市民政局社福处处长赵伟介绍,随着老年人口的增多,国家鼓励社会力量运营养老机构,该《规范》结束了天津养老机构软硬件设施、管理人员以及对住养老人服务质量不统一的局面,将使养老机构的运营更规范。

[责任编辑:李曉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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