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向医院设备采购负责人行贿13.5万元,10月22日,重庆唯信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接到了市卫计委向商业贿赂亮出的首张“红牌”:两年内取消其在我市公立医疗机构销售和药交所挂牌交易的资格。据悉,这是市卫计委公布的首批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名单,重庆唯信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是惟一“上榜”企业。
行贿13.5万元,医药企业上“黑榜”
记者在该名单上看到,重庆唯信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位于南岸区南坪西路3号,根据九龙坡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和第十三人民医院提供的《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报送表》表明,其总经理刘凯在医疗设备销售过程中给予市十三院原设备科科长王毅好处费合计13.5万元。
按照《重庆市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本市公立医疗机构或接受财政资金的医疗卫生机构和药品交易机构,在不良记录名单公布后两年内不得购入其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其医药产品不得在药交所挂牌。
医疗机构采购前要先查不良记录名单
按《办法》要求,本市公立医疗机构或接受财政资金的医疗卫生机构和药品交易机构,在采购医用设备、医用耗材及药品挂牌交易时,应当首先查询重庆市及国家卫生计生委政务网站公布的商业贿赂不良记录信息。
同时,医疗卫生机构在与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签署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等采购合同时,应当同时签署廉洁购销合同,列明企业指定销售代表姓名,以及不得实施商业贿赂行为、实施商业贿赂行为后将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等条款。
在公布名单的同时,市卫计委表示,将严格执行不良记录逐级报送制度,各区县医疗机构应将本单位涉及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名单向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送,由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汇总后报送市卫计委。
市卫计委也将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对不执行相关规定或执行不力的,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记者 李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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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良记录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 及其代理人的处罚
●对一次列入本市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在不良记录名单公布后两年内不得购入其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其医药产品不得在药交所挂牌;
●对一次列入其他省区市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在不良记录名单公布后两年内在招标、采购评分时,对该企业产品作减分处理;
●对五年内二次及以上列入各省区市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在最近一次不良记录名单公布后二年内不得购入其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其医药产品不得在药交所挂牌;
●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生产、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是该不良记录的主要责任人,直接参与行贿等人员是直接责任人。主要责任人或直接责任人采取任何方式注册新的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交易的生产、经营企业,包括作为新公司出资人、主要出资人,新企业、公司应同样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在处理时限内的,按所剩余时间延续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