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出臺中小學學籍管理辦法 嚴防信息外泄和濫用
為了規范天津中小學學籍檔案管理,日前市教委出臺了《天津市中小學學籍檔案管理辦法》,學校應建立并嚴格執行學籍檔案借閱制度,嚴防學籍檔案信息外泄和濫用。該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新管理辦法適用于天津市行政區域內由政府、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其他社會組織及公民個人依法舉辦的小學、初中、普通高中和特殊教育學校(含工讀學校)。學籍檔案是學校檔案的重要組成部分,應由學校綜合檔案室集中統一管理,保證檔案的完整與安全。學校學籍管理部門應在教學年度結束后3個月內,將當年畢業學生的學籍管理類材料整理完畢,與學生電子學籍檔案備份一并向學校綜合檔案室歸檔。
學校應采用計算機管理系統,建立學籍檔案目錄數據庫,逐步實現學籍檔案管理信息化。學校應建立并嚴格執行學籍檔案借閱制度,嚴防學籍檔案信息外泄和濫用。學校應在學生畢業滿10年后,將學籍檔案和學生學籍檔案的電子備份經由學校所屬地區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向所在區縣檔案館移交,已確定為市、區縣檔案館檔案接收范圍的學校其學籍檔案移交事宜與相關檔案館協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