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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兩年且辦社保即可落戶南昌

2014-11-14
来源:中國江西網

  凡通過購買、受贈、繼承等合法途徑獲得住房所有權的人員,不受住房面積、金額限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在南昌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進城務工人員,凡辦理《居住證》滿兩年并按規定參加城鎮社會保險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今后也可在南昌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13日,記者從省公安廳獲悉,《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目前正公開征求社會各界意見,11月20日前,如對征求意見稿有修改意見和建議的,可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和建議寄至:江西省南昌市紅谷灘新區江報路省公安廳治安總隊基層基礎工作指導處(郵編330000),并在信封上注明“戶籍制度改革征求意見”字樣;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可將意見和建議發至:371767424@qq.com

  南昌中心城區:買房不論大小可落戶

  此次戶改《意見》分五大類有序放開了南昌市中心城區落戶限制。夫妻之間投靠配偶到城市落戶,不受居住年限限制,可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子女投靠其父親或母親到城市落戶,可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父母投靠其成年子女在城市落戶,不受年齡限制,可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凡通過購買、受贈、繼承等合法途徑獲得住房所有權的人員,不受住房面積、金額限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此外,凡辦理了《工商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明》的人員,不受投資納稅額限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凡具有國家承認的中專以上學歷的畢業生,已就業的可在就業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未就業的可通過先落戶后就業的辦法辦理落戶手續;凡辦理《居住證》滿兩年并按規定參加城鎮社會保險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其他設區市:有穩定住所職業可落戶

  此次《意見》中,對其他設區市也積極放開了落戶限制。凡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和合法穩定職業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在縣(市)城區及所轄建制鎮凡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居住證實行登記式申領。對擬在居住地居住三十日以上,已滿十六周歲的流動人口,在依法申報居住登記后,即可申辦《江西省居住證》。符合條件的居住證持有人,可以在居住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居住證持有人享有與當地戶籍人口同等的勞動就業、基本公共教育、基本醫療衛生服務、計劃生育服務、公共文化服務、證照辦理服務等權利。

  ■信息日報記者萬里慶/文

[责任编辑:蒋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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