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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2假記者索要贊助費判刑

2014-11-25
来源:華商報

  為牟取私利,郇某、劉某冒充記者身份,以要進行負面報道要挾當事人,索要“贊助費”1萬元。11月11日,安塞縣法院以犯敲詐勒索罪,依法判處被告人郇某有期徒刑10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被告人劉某有期徒刑8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

  據悉,郇某曾是法制網陝西頻道聘用人員,今年2月因故被辭退。後郇某與應聘西部法制網工作的劉某,經常以尋找線索為由牟私利。盡管該網站沒有采訪權,二人均沒有記者證,但他們仍明知故犯。4月初,劉某獲得安塞縣李某違規停車的視頻。在沒有向網站請示的情況下,二人私自來到李某單位“采訪”,但李某不在。

  其間,郇某又在李某單位偷拍了部分視頻後,兩人找到該單位副局長趙某,謊稱是西部法制網的記者,向其出示了相關視頻,聲稱該單位存在違紀問題要報道,並留下聯系方式,稱讓李某與他們聯系。李某得知後,找郇、劉二人解釋相關情況時,兩人提出要以繳納“贊助費”的方式處理此事,最終雙方協商未果。

  見此情形,為了給李某施壓,郇某便向有關部門電話反映該單位的“違規問題”,並將此事告知李某。為避免兩人糾纏,李某將1萬元現金送至劉某的辦公地點,並由郇某收取。案發後,贓款被全部追回。

  安塞縣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郇某、劉某冒充記者,以報道對被害人有負面影響的視頻資料相要挾,敲詐勒索被害人私有財物,數額較大,兩被告人的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陳雪)

[责任编辑:郑婵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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