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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非居民用氣價格上調0.2元

2014-12-01
来源:信息日報

  香港商報網訊:11月29日,記者獲悉,南昌市政府常務會11月28日審議并通過了《關于調整我市非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的請示》。據悉,為保障南昌市天然氣正常供應,南昌市物價局擬出這份請示,內容包括居民類用氣價格不作調整,常規氣實行政府定價,調整工業用氣與商業用氣銷售價格,實行同價。據測算,南昌市管道常規天然氣平均銷售價格將為3.641元/立方米。

  關注

  居民類用氣價格維持3.2元/立方米

  據悉,南昌市天然氣目前價格為居民類用氣3.2元/立方米(其中工業用氣銷售價格每立方米不得突破3.9元)。2014年南昌市實際購氣量達到1.86億立方米,其中常規氣指標量占75%,即1.398億立方米,頁巖氣氣量占25%,即4650萬立方米。2014年頁巖氣氣量為2014年常規氣指標量超出部分。

  南昌市物價局經綜合分析考慮,提交了“調整非居民用天然氣申請報告”,并擬定了調價方案。該次調價中居民生活用氣、學校教學和學生生活用氣、養老福利機構用氣等銷售價格此次不作調整,仍維持3.2元/立方米。

  工商用戶頁巖氣價格實行協議定價

  城市燃氣經營企業對工、商用戶嚴格按照常規氣指標量站75%,頁巖氣氣量占25%的比例結算。工商用戶頁巖氣銷售價格,實行城市經營企業與用戶協議定價。燃氣經營企業應充分考慮周邊城市價格及用戶的承受能力,要本著平等、互利、互諒協商的原則。協議銷售價格由省內城市門站價格和城市管網配氣價格組成,城市管網配氣價格按有關規定執行。其協議價格須報市物價局備案同意后,方可執行。

  工商業用氣價擬上調至4.1元/立方米

  常規氣實行政府定價,調整工業用氣與商業用氣銷售價格,實行同價。南昌市對工業用氣價格進行調整,上調金額不得超過每立方米0.2元。因此,工業用氣現行的最高銷售價格3.9元/立方米擬調整到4.1元/立方米,商業用氣由現行的最高銷售價格4.08元/立方米也相應調整到4.1元/立方米,實行工業、商業用氣同價。

  管道常規天然氣價為3.641元/立方米

  據此測算,南昌市管道常規天然氣價格將為3.641元/立方米。測算南昌市管道天然氣平均銷售價格應為3.74元/立方米,即南昌市管道常規天然氣平均銷售價格要達3.74元/立方米,才能完全調價到位。

  影響

  四季度燃氣經營企業將減少收入462萬元

  工業用氣、商業用氣實行同價,南昌市常規天然氣平均銷售價格可達3.641元/立方米,與完全到位的價格還差0.099元/立方米。僅2014年9月-12月,南昌市燃氣經營企業將減少收入462萬元。南昌市燃氣經營企業2014年9月-12月可優惠155萬元。南昌市燃氣經營企業2014年9-12月實際減少收入為307萬元,建議由其內部自行消化處理。

  保障

  不得變相提高居民用氣價格水平

  調整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氣價格是國家深化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的重大舉措,涉及面廣、社會關注度高,根據《江西省發展改革委關于調整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氣價格的通知》要求,保障天然氣市場供應。有關部門和天然氣經營企業要做好供需銜接,強化需求側重管理,滿足居民生活等重點用氣需求,保障市場平穩運行。天然氣經營企業要確保市場供應,嚴格執行國家價格政策,不得單方面扣減居民氣量或降低居民用氣比例,變相提高居民用氣價格水平。

  應緩解氣價調整對出租車行業的影響

  還要確保出租車等用氣行業穩定。對出租車行業,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和已建立的運價與燃料價格聯動機制,通過調整運價或燃料附加費標準疏導氣價調整影響。各地疏導前要考慮當地用油、用氣車輛成本差異和補貼情況以及經營者承受能力,采取措施緩解氣價調整對出租車行業的影響。

  擅自提價或加價將嚴厲查處

  加強價格監督檢查。各地要加大天然氣價格特別是車用氣價格和相關政策規定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嚴厲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切實維護天然氣市場價格穩定。對不執行國家價格政策,轉供過程中擅自提高價格或變相加價,以及加氣站搭車漲價、哄抬價格,或停供、限供等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查處。對性質惡劣、問題嚴重、社會影響較大的典型案例,要公開曝光。

  ■信息日報記者袁思東/文

[责任编辑:蒋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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