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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发布

2014-12-22
来源:潇湘晨报

  日前,湖南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水利厅联合发布《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对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每平方米1.5元一次性计征。开采矿产资源的,建设期间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每平方米1.5元一次性计征,开采期间按照开采量(采掘、采剥总量)每吨1.0元计征。取土、挖砂(河道采砂除外)、采石以及烧制砖、瓦、瓷、石灰的,根据取土、挖砂、采石量,按照每立方米1.5元计征(不足一立方米的按一立方米计);对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两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不再重复计征。排放废弃土、石、渣的,根据土、石、渣量,按照每立方米1.5元计征(不足一立方米的按一立方米计);对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三种方式计征的,不再重复计征。

[责任编辑:李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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