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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建立企业信用等级作为扶持标准

2015-03-24
来源:香港商报网

  【香港商报网讯】记者夏星报道:日前,陕西省出台了《全省发展改革系统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方案(试行)》。从6月1日起,全面推进企业信用记录、综合信用等级、信用报告在行政管理事项中的应用,将作为项目审批、政府资金安排使用的重要决策参考。

  企业综合信用等级和信用报告是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提供的专业化信用服务产品。企业综合信用等级是由第三方社会信用服务机构从企业的基本信用素质、信用保障能力、信用行为记录等方面进行多维度分析评价的结果,是企业整体信用状况的综合反映,有效期为一年。信用报告是企业申请从事或参与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建设或经济活动时,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对相关企业的总体信用情况及其承担同类项目或相关经济活动的信用状况进行全面调查,对企业实施该项目或经济活动的信用水平和综合能力以及存在风险出具的分析报告。

  发展改革部门在项目审批、政府资金安排使用、招标投标管理、企业债券审核等管理事项中,会将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价报告和关于企业承担特定项目建设或经济活动的信用报告作为决策参考。按照“三等九级”制,将企业综合信用等级分为A、B、C三等。对于信用等级达到A级及以上的企业,将实行“绿色通道”、优先办理、重点支持、简化办事程序、减少监督检查频次等激励扶持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信用等级高的企业。

  此外,对于企业失信行为,《实施方案》规定,对于不依法纳税、侵害劳动者权益、不执行法院裁判等行为,在企业履行法定义务之前,将限制提供项目审核、资格认定、资金支持、有关商品进口关税配额分配等相关服务。对于发生产品质量、工程质量、生产安全、环境污染等责任事故或其他违法违规生产经营,造成经济社会损失的企业,在企业完成整改之日起1年内,将限制为其提供项目审核、资格认定、资金支持等,限制或取消政府优惠扶持政策。对于有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药品、假冒伪劣产品等失信行为的企业,在企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2年内,将限制提供项目审核、资格认定、资金支持、转报企业发债申请、有关商品进口关税配额分配等相关服务,限制或取消政府优惠扶持政策。

[责任编辑:李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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