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網訊】記者曹晶晶報道:日前,河北省今年第一批環境污染治理資金5770余萬元下達到各市。河北省環保廳、財政廳印發《環境污染治理資金(含乳粉業發展環保資金)項目實施方案》提出,環境污染治理資金重點支持4類項目。近三年存在違反環保法律法規、惡意偷排行為的單位,將不給予資金支持。
實施方案提出,環境污染治理資金重點支持的建設項目為:重點污染源防治項目,包括技術和工藝符合環境保護及其他清潔生產要求的重點行業、重點污染源防治項目;區域性污染防治項目,主要用于跨流域、跨地區的污染治理及清潔生產項目;污染防治新技術、新工藝的推廣應用項目;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污染防治項目,根據河北省有關要求,各地結合實際對生產乳粉用標準化奶牛場糞污治理設施建設予以重點支持。
對于環境污染治理資金不予支持的項目,實施方案也進行了明確,包括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環境政策、技術政策的落后生產工藝、產品、技術項目;新改擴建企業污染治理“三同時”項目、環境衛生、綠化以及與污染防治無關的其他項目;以營利為目的的生產性項目、單純擴大產品生產能力的技改項目、以生產線改造為主的項目;承擔單位近三年存在違反環保法律法規行為、惡意偷排行為,或未按照規定及時足額繳納排污費的項目;未按規定開展清潔生產審核驗收的重點企業有關項目等。
實施方案規定,專項資金不得用于樓堂館所建設、日常辦公設備購置、人員經費發放等。資金使用地環保、財政部門要建立健全監管制度,加強對資金使用和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確保專款專用,組織項目承擔單位開展項目績效評價。對于存在騙取、擠占、挪用、截留、滯留專項資金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或擅自改變項目主要建設內容、建設標準,項目實施進展緩慢的,將核減、停撥或收回補助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