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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直“三公”經費檢查可追溯到以前年度

2015-04-02
来源:信息日報

  本報南昌訊 記者黃培紅報道:4月1日,記者從江西省財政廳獲悉,江西省發文要求省直各部門、各單位先自查后受重點檢查,近期將進行一次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嚴肅財經紀律的專項檢查。對于“三公”經費、會議費、培訓費和差旅費的管理使用情況,必要時可追溯以前年度。

  “三公”經費監督可追溯以前年度

  此次專項檢查的對象包括納入預算管理或有財政撥款的省直各部門和單位,主要是省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檢查內容為各部門、各單位2014年度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厲行節約工作情況,重點是“三公”經費、會議費、培訓費和差旅費的管理使用情況,必要時可追溯以前年度。

  因公出國(境)經費檢查方面,將重點查處超預算列支因公出國(境)費用,公用經費列支與本部門業務工作無關的出國(境)考察或者培訓費用,專項經費、項目資金中列支不符合資金使用方向及預算安排的出國(境)費用,用公款報銷因私證件出國(境)費用,向下屬單位轉移、攤派支付因公出國(境)費用等問題。

  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經費檢查方面,將重點查處超標準、超編制配備公務用車,運行費用超預算,未嚴格執行政府采購程序購置公務用車,向下屬機構、企事業單位、地方轉移、攤派支付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用等問題。

  公務接待經費檢查方面,將重點查處超預算在公用經費中列支公務接待費用,超標準列支公務接待費用,向下屬機構、企事業單位、地方轉移、攤派支付公務接待費用,以現金方式結算接待費用,超范圍支出與公務接待無關的費用等問題。

  會議費、培訓費檢查方面,將重點查處超標準列支會議費、培訓費;超預算支出會議費、培訓費;會議費、培訓費未列入年度計劃;轉移費用支出、向下屬單位、企業或其他單位轉嫁攤派會議費、培訓費;違規套取資金等問題。

  差旅費檢查方面,將重點查處超范圍支出差旅費;超標準列支差旅費;利用差旅違規套取資金變相發補貼等;未按規定履行審批手續;向下級單位、企業或其他單位轉嫁差旅費等問題。

  分兩個時段進行自查和重點檢查

  根據此次安排,4月30日之前開展全面自查,省直各部門、各單位要抓緊時間制定具體工作方案,認真組織本級及所屬單位開展全面自查,自查面必須達到100%。各單位對自查發現的問題,必須自覺糾正,并對全面自查工作負完全責任。自查工作結束后,省直各部門、各單位根據自查情況匯總上報。

  5月1日至6月30日,省財政廳將會同省接待辦、省直機關紀工委將組織力量開展重點檢查。重點檢查的對象是:有具體舉報線索的,社會反映比較強烈的,日常監管中問題較多的,自查自糾不認真的,不按時上報自查工作情況的。重點檢查必要時可延伸檢查各部門、各單位所屬培訓中心、機關食堂、企事業單位等。

  違法違規問題將依法依規處理處罰

  江西省要求省直各部門、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按照通知要求,認真比照檢查內容,逐項仔細開展檢查。要加強財務核算數據的歸集和統計,實事求是地填報有關財務數據,對自查發現的問題必須如實上報,不得瞞報、漏報、錯報。鼓勵單位自查自糾,對自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并如實上報的,可以從輕、從寬或免于處理處罰。

  對查出的違法違規問題,要依法依規進行處理處罰,并視情節輕重和性質不同,進行公開曝光或內部通報。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應當追究行政責任的,將移送紀檢監察機關或其他有關主管部門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省直單位對本單位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公務接待費、會議費、培訓費等在管理、使用和遵守財經紀律方面負主體責任,各檢查組負監督責任,對檢查中發現問題不報告的,將追究檢查人員的相關責任。

[责任编辑:蒋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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