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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再調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2015-04-28
来源:湖北日報

  湖北日報訊 (記者陳嶼、通訊員宋欣然)昨日下午,湖北省人社廳召開全省視頻會議,部署調整基本養老金工作。據近日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聯合印發的《關于2015年調整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從2015年1月1日起,湖北省將為符合條件的401萬企業退休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調整水平為月人均201元。

  據悉,這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是根據國家的統一部署進行的,湖北省調整水平按2014年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平均基本養老金的10%確定,調整對象為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國家政策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企業退休、退職人員。

  通知明確,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了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未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調整所需資金繼續由原渠道解決。

  省人社廳要求各地要確保增加的養老金在5月份發放到位。此前,湖北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已多次調整。

  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怎么調

  記者 陳嶼 通訊員 宋欣然 實習生 吳多妹

  昨日,湖北省人社廳相關負責人詳細介紹了此次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調整方法。

  定額調整。對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職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21元; 對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退職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11元;對2006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退職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1元。

  掛鉤調整。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換算的繳費年限),每滿一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

  傾斜調整。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對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給制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30元;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5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0元;符合勞社部發〔2002〕9號文件規定的原工商業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同時符合所述兩個以上條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只增加一項。

  對高齡人員,2014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2014年12月31日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70元。

  對符合國家規定的艱苦邊遠地區范圍的退休、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元。

  企業退休軍轉干部按上述辦法調整后,按照中辦發〔2003〕29號和鄂辦發〔2003〕53號文件規定,其基本養老金未達到所在市(州)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補齊到平均水平(不含財政支付的生活困難補助)。

  參加鄉鎮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統籌的退休人員,比照城鎮企業職工養老金調整辦法執行。

[责任编辑:蒋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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