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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自贸区旅游新策发布 鼓励台胞至闽执业

2015-05-09
来源:香港商报网

  8日第十一届海峡旅游博览会在厦门会展中心开幕,国家旅游局重视并支持福建自贸区旅游业发展,专门出台《关于支持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旅游业开放意见》,并在当天发布了七条福建自贸区旅游新策。福建的《总体方案》公布后,在台湾业界反应热烈,截止四月底,福州、厦门、平潭三个片区已有7家企业陆续申报在自贸区设立台资合资旅行社,另有4家企业正在商谈合资中。

  政策如下:

  一、 扩大旅行社业开放

  支持在福建自贸区内设立的外资合资旅行社经营大陆居民出国(境)(不包括赴台地区)的团队旅游业务。允许3家台资合资旅行社试点经营福建居民赴台湾地区团队旅游业务。

  二、 放宽旅游从业人员限制

  支持台湾合法导游、领队经自贸区旅游主管部门培训认证后,换发证件,在自贸区所在设区市(或试验区)执业。支持在自贸区那里居住一定期限的台籍居民报考导游资格证并按规定申领导游证后,在大陆执业。

  三、 支持平潭建设国际旅游岛

  推行国际通行的旅游服务标准,加快旅游要素转型升级,开发特殊旅游产品,拓展文化体育竞技功能,建设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在改革试验、资金安排、规划及实施、国际旅游市场拓展、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四、 促进整体开放带动旅游发展

  根据上海自贸区经验,特色医疗、娱乐演艺、职业教育、旅游装备等领域的进一步开放将有利于形成新的特色旅游领域,进而提升区域旅游竞争力,因此要积极推动相关领域开放实现整个服务贸易发展水平的提升。

  五、 推动实施旅游便利化措施

  人员往来便利是旅游业开放程度的重要体现。积极争取海关、交通、公安等管理部门进一步优化管理措施,推动人员流动便利化,实现自贸区口岸过境免签或自贸区所在省市长时间停留等更加便捷的签注措施。重点突破在口岸通关、监管查验、码头设置、牌照互认、航行区域规划等方面的政策难点。

  六、 探索实现区内区外联动

  旅游业不同于工业和一般商业服务特别是代表竞争优势的新业态,更需突破自贸区范围的限制,为此,应将区内注册去外服务作为制度创新加以重视,支持邮轮、度假区、低空飞行等领域的企业纳入自贸区框架管理。

  七、 鼓励旅游金融创新

  充分利用自贸区金融国际化水平高、人才集聚效应明显的特点,推动旅游金融产品创新,开拓适合旅游业特点的对外投资、融资、并购多种渠道提升旅游产业的国际化和现代化水平。

  福建自贸区挂牌成立以来,众多旅游企业陆续提出面向台湾招聘导游、领队、旅游企业管理人才、旅游文化创意人才等到自贸区执业。促进海峡两岸旅游人才优势互补。福州厦门,平潭有14家规模大,管理好业绩佳的旅行社。希望面向台湾招聘共86名英语、小语种导游加盟发展。这些企业招聘的导游领队将按照自贸区相关政策,经培训考核、换发证件,可在自贸区所在城市执业;对于台湾飞持证人员,尤其是大学毕业生可根据相关规定,报考大陆导游资格证并与相关旅游企业签订聘用协议后,可在大陆执业。此外,与政策配套的一些人才培训机构也相继挂牌成立。(胡薇)

[责任编辑:徐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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