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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明確省內企業可跨地區置換產能

2015-06-09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商報訊】通訊員吳量亮報道:根據工信部制定的部分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6月8日,從安徽省經信委獲悉,該委近日發出通知,明確對鋼鐵、電解鋁、水泥、平板玻璃行業項目以及水泥粉磨站項目,提出實施產能等量或減量置換意見,進一步貫徹大氣汙染防治行動計劃、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

  產能等量置換是指建設項目應淘汰與該項目產能數量相等的落後或過剩產能;減量置換是指建設項目應淘汰大於該項目產能數量的落後或過剩產能。通知提出,對鋼鐵(煉鋼、煉鐵)、電解鋁、水泥(熟料)、平板玻璃行業項目,按照“政府引導、企業自願、市場化運作”的原則,允許省內企業實施跨地區產能置換。省內相關行業企業用於跨省交易的產能置換指標,必須納入安徽省年度淘汰計劃並按期淘汰拆除。實施交易前,需指標出讓方所在市、直管縣人民政府核實同意。

  根據要求,實施水泥粉磨站新(改、擴)建項目,由各市制定產能置換方案,實施等量或減量置換。產能置換指標應為2013年及以後列入省級及省級以上公告的企業淘汰產能;產能置換指標可以跨區調配,但不得重複使用,並在新(改、擴)建項目投產前完成淘汰驗收。

[责任编辑:李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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