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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创先出台多元化纠纷解决条例成范本

2015-06-10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商报網讯﹞记者胡薇 邬眉报道:《厦门经济特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5月1日起厦门市正式实施,标志厦门市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合理衔接、协调工作进入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据了解,制定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条例,在国内尚无先例,在国外亦无蓝本可循。《条例》开创了全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立法先例《条例》的出台切合中央战略部署,不仅推进厦门社会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还将有效提升厦门地区社会治理水平,在全国树立起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立法的标杆。《条例》的出台和实施,为其他地区相关立法提供了可供学习与参照的范本,可复制的经验。

  最高法院周强院长在今年4月召开的“全国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推进会”中提出,北京、上海、厦门完全有条件建设成为东南亚乃至国际性商事纠纷解决中心,为世界ADR发展提供中国经验。 以《条例》实施为契机,厦门将把周强院长的意见融入厦门自贸试验区建设中统筹谋划和推进,引进世界知名纠纷解决机构入驻自贸试验区,面向社会提供专业调解服务,打造区域性商事纠纷解决中心。

[责任编辑:蒋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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