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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擬出新規:連欠兩月工資最高罰20萬

2015-06-15
来源:南方日报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官網日前公布了《關於修改〈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的決定(征求意見稿)》(下稱《征求意見稿》),即日起至7月30日,社會各界可圍繞征求意見稿,提出完善我省工資支付條例的意見建議。這是記者14日晚從省人社廳了解到的。

  省人社廳負責人表示,社會各界可通過在線、傳真和郵寄的方式獻計獻策,登錄省人社廳官網(http://www.gdhrss.gov.cn),或傳真至020-83331309,或郵寄至廣州市越秀區教育路88號勞動監察局(請在信封注明“立法意見”)。

  老板跑路,職工可拿周轉金

  根據《征求意見稿》,現行《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三十一條將增加第二款,“省人民政府應積極探索建立欠薪保障基金,按照社會共濟原則籌集資金,向用人單位按照一定比例或者數額收取。”

  省人社廳解釋,這是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意見》相關規定修訂的。這意味著,日後若有老板欠薪“跑路”,勞動者或可獲得一定的欠薪應急周轉金。

  需要注意的是,不具備《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二條規定的用人單位資格的承包人拖欠或者克扣勞動者工資,根據《征求意見稿》,發包的組織與承包人將承擔連帶支付責任。

  發工資不得遲於次月10號

  《征求意見稿》還規定了拖欠或者克扣工資的處罰責任。“用人單位拖欠或者克扣勞動者工資,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處以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其中,“以下情形”包括:拖欠或者克扣工資人數十人以上的;連續拖欠或者克扣工資兩個月以上的;一年內拖欠或者克扣工資數額累計十萬元以上的;一年內拖欠或者克扣工資累計三次以上的;造成嚴重後果或者重大社會影響的。

  此外,《征求意見稿》要求,用人單位“按月支付工資的約定時間不得遲於第二個月10號”。

  避災停工也需支付工資

  記者注意到,與現行《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相比,征求意見稿擬修改之處達12處。值得注意的是,台風黃色、橙色、紅色或者暴雨紅色預警信號生效期間,用人單位根據工作地點、工作性質、防災避災需要等情況安排工作人員推遲上班、提前下班或者停工的,也應當支付正常工作時間工資。

[责任编辑:朱剑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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