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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州土地節約利用 部分享差別化優惠

2015-06-15
来源:蘭州晨報

  蘭州土地節約利用:棚戶區改造等用地享受差別化優惠

  甘肅新聞網蘭州6月15日電 據蘭州晨報報道:6月14日,記者從蘭州市政府了解到,受地形限制影響,蘭州市土地資源非常緊缺。為提高城市土地空間利用效率,蘭州市政府日前出臺的《蘭州市土地節約集約利用實施意見(試行)》規定,將進一步簡化審批流程,提升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同時,對涉及到民生的棚戶區改造以及重點招商引資、公益項目用地蘭州市將給予差別化的優惠政策。

  新增建設用地供地方式審批時間前移

  根據規定,為加快土地供應,蘭州市將進一步簡化供地方案審批流程。對列入市政府用地項目計劃清單的項目,用地計劃指標將應保盡保。由于項目單位自身原因未按要求完成前期工作和用地報批的,收回當年指標,安排下一年度指標時等額扣減。為鼓勵企業出城入園,蘭州市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將向搬遷企業承接地傾斜,優先保障搬遷企業用地指標。

  對單獨選址的國家和省市重點工程及近郊四區“占補平衡”掛鉤,由市國土部門統一解決,近郊四區不再承擔“占補平衡”整治工程建設任務;永登、榆中、皋蘭三縣和紅古區如因“占補平衡”指標不足無法報批的,可申請市國土部門先行調劑解決,待補充耕地項目完成后再予歸還。

  在審批環節,將把新增建設用地供地審批前移至規劃選址階段,與項目選址方案同時提交市規委會和市管委會審定。棚戶區改造項目和城中村改造項目用地供應方案經棚戶區(城中村)改造指揮部審定后,由國土部門辦理土地供應手續。

  用地起始價按5項原則確定

  以公開方式供應的建設用地項目,成交價格由市場決定,將按5項原則確定起始價(底價)和競買保證金,除有規劃調整外,不再另行報經市規委會和市管委會審定。

  5項原則具體為:

  1. 起始價為公開出讓的底價。

  2.商品住宅和商業服務業的起始價按市場評估價確定。

  3. 棚戶區(城中村)改造用地的起始價按市場評估價的40%確定。

  4.省市確定的優先發展產業且用地集約的工業項目,以及以農、林、牧、漁業產品初加工為主的工業項目,起始價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70%執行確定。

  5.公開出讓的競買保證金一律按起始價的50%確定。

  土地閑置計征20%土地閑置費

  為強化土地儲備,蘭州市將編制土地儲備規劃和儲備計劃,明確土地儲備控制線,優先儲備重點功能區、軌道交通沿線土地。為打擊囤地現象,避免土地閑置,蘭州市規定,閑置土地將按宗地進行認定和處置,土地供應后發生分割或合并的,按分割或合并后的宗地認定。土地供應時有公建配套或房屋拆遷的,閑置土地認定時應扣減公建配套和涉及拆遷房屋的占地面積。

  同時,出讓土地將按出讓合同總價款的20%計征土地閑置費;劃撥土地按劃撥時點評估的劃撥權益價的20%計征土地閑置費。利用自有用地進行改、擴建、新建的建設項目,不納入閑置土地處置范圍。

  民生等項目用地將享受差別化優惠

  蘭州市將鼓勵建設項目用地優化設計,對省市重大項目實施差別化用地保障,產業項目可在公開出讓時設定與產業發展有關的產業類型、注冊地址等競買資格要求。城市重大標志性建筑、大型城市綜合體、文化產業和大型旅游等功能性項目,在用地出讓時,可由市土地儲備投資中心委托設計建筑方案,按方案出讓建設用地。同時,一些重點招商引資、公益項目、大型商業綜合體項目使用土地將享受不同的優惠。其中:

  1.總部辦公、工業設計和科技研發設計、云計算、物聯網服務、文化產業以及倉儲物流用地參照工業用途進行地價評估。

  2.經營性社會福利、醫療衛生、教育科研、養老和體育產業用地以及電子商務、服務外包、健康服務等新興服務業產業用地實行與工業企業同等的用地政策。

  3.旅游產業用地參照住宅用途進行評估,按0.7進行系數修正。

  4.五星級酒店、大型商業綜合體等項目用地,自持年限不低于10年,自持物業不低于50%的,在地價評估時按商業用途進行評估,按0.7進行系數修正。

  5.地下空間用于商業、辦公、娛樂、倉儲等經營性用途的,地下一層土地出讓金按基準地價(標定地價)對應用途樓面地價的20%收取;地下二層按地下一層標準減半收取;地下三層按地下二層標準減半收取,以此類推。

  6.建筑單體可利用結構層高度超過100米(含100米)的建筑,在地價評估時,對超出部分的樓面地價按同區域對應用途市場評估樓面地價進行系數修正,其中,100米時按0.7進行修正,100米以上按層數從0.7開始遞減,每升高一層修正系數遞減0.1,修正到零為止。

  7.利用地鐵站(場)、公共服務設施、交通樞紐等公共空間進行上蓋物業或多功能立體開發利用的,其建設用地使用權以協議方式一并出讓給已經取得地下交通建設項目的使用權人。

  8.鼓勵閑置劃撥土地上的工業廠房、倉庫等用于養老、流通、服務、旅游、文化創意等行業發展,在五年內可繼續以劃撥方式使用土地,暫不變更土地使用性質。

  9.鼓勵劃撥土地盤活利用。符合規劃并經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原劃撥土地可依法辦理出讓、轉讓、租賃等有償使用手續。符合規劃并經依法批準后,原劃撥土地既可與其他存量土地一并整體開發,也可由原土地使用權人自行開發。

  10.對零星工業用地外的“邊角地”、“夾心地”、“插花地”等存量土地,不具備獨立開發條件的,可采取擴大用地的方式,由零星工業用地的原土地權利人合并開發,熟化成本從土地出讓金中列支。

  11.實行新增工業用地彈性出讓年期制,工業用地可以按五年或其整數倍租賃。分期建設的大中型工業項目,可以預留規劃范圍,根據建設進度,實行分期供地。

  12.對具備宗地分割條件但因不同用途高度關聯、需要整體規劃建設、確實難以分割供應的綜合用途建設項目用地,可以按照一宗土地實行整體出讓供應,多功能兼容且各用途規劃指標不明確的,按整體最優化原則評估地價。

  13.鼓勵土地使用者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通過廠房加層、廠區改造、內部用地整理等途徑提高土地利用率。在符合規劃、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現有工業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積率的,不收取土地增容價款。(首席記者 崔亞明)

[责任编辑:郭美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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