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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報網訊】新《浙江省定價目錄》於今天公布,自9月1日起施行。修訂後,定價項目由原來33大項縮減、歸並為12大項,具體定價項目縮減幅度為48%。
修訂後的《浙江省定價目錄》,放開了一批服務項目的部分定價內容。如道路班車客運(放開省內高鐵沿線形成競爭的班車客運)、民辦教育(放開營利性民辦教育)、律師服務(放開刑事案件辯護代理和部分民事訴訟、行政訴訟、公共利益的群體性訴訟、國家賠償案件代理以外的服務)等8項。
另外,還將部分在市、縣區域內執行的商品和服務項目的定價權下放給市、縣人民政府,如機動車駕駛員考試場訓、地方公共資源交易服務等9項。
為了保障消費者的權益,對與居民生活密切相關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現階段還不宜實行市場調節價的,予以保留政府定價,主要有醫療、教育、養老、殯葬、保障房、公租房租金等重要公益性服務及商品價格。對養老、殯葬等重要公益性服務,合理區分基本與非基本服務,強化基本服務政府定價管理,推進非基本服務市場化形成價格。
據省物價局副局長龔源昌介紹,自《價格法》1998年5月實施以來,浙江省先後於2002年、2010年公布過兩個版本的《浙江省定價目錄》。2002定價目錄制定,標志著浙江以市場形成價格為主價格機制基本確立。2010 通過修訂定價目錄,進一步放開了桑蠶繭、化肥等9項已經具備市場競爭條件的商品和服務價格,進一步明確了具體的專業服務定價項目。2015年修訂政府定價目錄,縮減政府定價范圍,有利於促進市場競爭,優化資源配置,推動浙江省經濟社會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