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网訊】記者金山、通訊員李茂報道: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提高政府應對突發重大自然災害緊急救助能力,保證遭受自然災害的群眾及時得到經濟補助,四川珙縣民政局已受珙縣人民政府委托作為投保人為全縣包括現具有珙縣戶籍的居民和在珙縣轄區內具有《暫住證》且居住滿三個月以上的居民共430786人統一買單,購買自然災害公眾責任險。
據了解,根據有關規定和四川珙縣實際,首期保險從2015年11月18日至2016年11月17日24時為準,保險期限為一年,被保險人在珙縣轄區范圍內,因暴風、暴雨、崖崩、雷擊、洪水、龍卷風、颮線、泥石流、突發性滑坡、冰雹災害、森林火災等自然災害中的搶險救災行為,以及縣級及以上政府部門認定的搶險救災或見義勇為行為,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珙縣支公司按照約定的賠償限額進行賠付,每人人身傷亡責任賠償限額為4萬元,醫療費用為5000元。自然災害公眾責任保險客戶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后,出險客戶在24小時內撥打95518人保專線報案。被保險人向保險人請求賠償時,應提交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暫住證或相關證明材料、保險單正本復印件、有關部門(氣象、國土、林業等)的災害事故證明、縣級以上政府部門對搶險救災或見義勇為行為的認定證明、醫療費發票原件(復印件需注明原件留存單位并加蓋鮮章證明)、醫療費用總清單、醫療機構出具的傷殘等級證明,造成人員死亡的,須提供死亡人員的戶口注銷單、死亡證明,以及投保人、被保險人所能提供的其他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等有關的證明和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