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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龍巖警方開展“紅土安民”2號(追逃)行動

2016-02-24
来源:香港商報網

  【香港商報網訊】記者鄔眉報道:23日,記者從龍巖市公安局發布會上了解到,從本月15日至3月5日,龍巖公安將展開為期20天的“紅土安民”2號行動。

  據介紹,本次行動以“破案追逃”為主題,全面加強歷年逃犯追捕,全力追捕公安部通緝和公安部、省公安廳督捕的在逃人員,以及涉恐涉穩、命案槍案、涉爆涉毒、嚴重經濟犯罪等方面的在逃人員和年前境內在逃人員。

  為配合此次行動,龍巖市公安局制定了《關于督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印發《致在逃人員家屬的一封信》,對外張貼、分發,在電視臺滾動播放,積極宣傳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通過新聞媒體向群眾公布龍巖市公安局舉報電話:110、3222162,及舉報地址:龍巖市公安局刑偵支隊四大隊張警官收。同時新增網上舉報:龍巖公安公眾服務網“追逃舉報”欄目、“龍巖公安博警在線”微博、“龍巖公安”微信公眾號“追逃舉報”欄目,擴大舉報途徑。

  龍巖市公安局黨委委員會辦公室主任黃新遠表示,希望廣大人民群眾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積極舉報在逃人員線索,共同營造濃厚的追逃工作氛圍。

  根據“寬嚴相濟”刑事司法政策,現將《龍巖市關于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公布如下:

  一、敦促在逃人員自即日起至2016年3月5日前,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并如實交代自己犯罪事實的,公安機關將依法予以從輕處理,符合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

  二、在規定期限內拒不投案自首、繼續畏罪潛逃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被緝捕歸案后,將依法予以從重處罰。

  三、涉案人員家屬應當積極規勸在逃人員盡快投案自首,爭取從寬處理。凡為在逃人員通風報信,或者幫助在逃人員偽造、毀滅證據以及為在逃人員提供隱匿場所和交通工具,資助財務及提供其他條件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四、鼓勵廣大群眾積極舉報在逃人員線索,對提供違法犯罪線索、協助抓獲或者直接扭送在逃人員的有功人員,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獎勵,并依法保護其合法權益。

[责任编辑:蒋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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