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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十項政策助推民辦學校發展

2016-05-10
来源:香港商報網

  【香港商報網訊】見習記者寇剛 李琳報道:記者近日從甘肅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甘肅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民辦教育發展的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了解到,甘肅省將推出十條落實民辦教育發展的政策措施,設立民辦教育發展專項資金,力推甘肅省民辦教育加快發展。

  《意見》明確,甘肅省將通過設立專項資金,資助民辦學校發展;建基金獎勵制度,成立相應基金會;鼓勵公辦與民辦學校之間相互購買教學資源;舉辦者投入資產,一年內全部過戶到學校名下;執行與公辦學校同等稅收等優惠政策;民辦學校建設用地納入城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落實辦學自主權,自主設置專業選用教材;民辦學校,享有與同級同類公辦學校同等招生權;提高教師待遇,探索民辦學校教師年金制度;切實保障民辦學校學生合法權益。長期以來,甘肅省都比較注重民辦學校的建立與發展,此次通過十條優惠政策的落實,將進一步為甘肅省民辦學校的興起與發展注入新的活力。

  甘肅省將鼓勵社會力量以多種形式舉辦民辦幼兒園,不斷健全和完善扶持民辦幼兒園發展的政策和法規,通過政府以獎代補等方式,引導和支持民辦幼兒園提供普惠性服務。探索民辦普通高中多樣化發展的體制和培養模式,發揮其在促進普通高中教育特色化、多樣化發展中的作用。積極發展民辦中、高等職業教育,提高辦學層次和水平。保持民辦高校(獨立學院)規模穩定,規范學校管理,提高辦學質量。引導和規范發展緊缺類、實用型民辦非學曆教育,建立健全民辦教育發展服務平台,逐步完善終身教育體系。

  《意見》還明確,民辦學校對接受學曆教育的受教育者,收取費用的項目和標准由學校按成本核算後提出書面申請,審批機關報同級價格主管部門批准後執行。對其他受教育者收取費用的項目和標准由學校制定,報同級物價部門和審批機關備案並公示後執行。嚴禁民辦學校以各種名義向學生、家長、社會集資或變相集資。民辦學校收費,應使用國家規定的統一票據,嚴格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公示退費辦法,政府有關部門要按照同級同類公辦學校標准提供統一票據。

[责任编辑:郑婵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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