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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證券期貨糾紛解決進入ADR新模式

2016-07-14
来源:紅網

  紅網北京7月13日訊(時刻新聞記者 鄭濤 通訊員 曾妍 覃開艷)7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與中國證監會在北京共同召開全國證券期貨糾紛多元化解機制試點工作推進視頻會議。在湖南分會場,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張蘭,中國證監會湖南監管局黨委委員、副局長茅劍剛出席會議。

  湖南高院相關部門負責人,湖南證監局、省證券行業協會、省期貨行業協會負責人,長沙中院、芙蓉區法院、岳麓區法院、雨花區法院有關院領導和庭室負責人,九州證券、財富證券負責人與會。長沙成為全國證券期貨糾紛多元化解機制31個試點地區之一。

  最高法要求,要把深入推進證券期貨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作為全面深化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促進社會治理現代化的有效抓手,積極發揮專門領域與行業監管部門聯合建立訴調對接機制的“試驗田”和示范作用,暢通訴求表達渠道,依法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促進資本市場和諧健康發展。要堅持依法公正、靈活便民、注重預防的原則開展試點工作,加強試點調解機構的認可和管理,健全司法確認、委派調解、委托調解、示范判決、在線糾紛解決等訴調對接工作機制。要充分發揮督促程序功能、加強執法聯動、提供經費保障和人員培訓,保障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的落實。

  目前,湖南共有A股上市公司85家,證券公司3家,期貨公司3家,湖南轄區在滬深證券交易所開立證券賬戶1176.67萬戶。

  2013年以來,湖南全省法院共受理證券期貨類民事糾紛案件133件,其中長沙地區最多,占70%。湖南證券業協會調解相關糾紛217件。

  隨著證券期貨領域民事索賠限制逐步放開,相關民事索賠案件大幅增長,較為單一的司法救濟途徑已難以滿足快速化解糾紛、維護市場秩序、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的需求。

  湖南法院在包括證券期貨等在內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ADR)方面進行了不少探索和實踐,湖南成為繼北京、陜西之后的第三個小額速調機制試點地區。

  近日,湖南高院民二庭正在與湖南證監局積極會商,建立以調解中心為平臺的對接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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