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錯免責”為改革創新者撐腰
湖南日報8月18日訊(記者 唐婷 周帙恒)建立容錯糾錯機制、改革業績突出可獲優先提拔……省委深改組第二十一次會議今天原則通過《關于鼓勵、規范改革試點和探索的實施意見(試行)》(簡稱《意見》),從制度層面鼓勵、規范我省改革試點和探索工作,為改革創新者撐腰鼓勁。
業績突出的改革型干部可獲優先提拔
《意見》對改革試點和探索提出“五原則、五激勵、五規范”。
五大原則要求改革試點和探索必須堅持正確方向、堅持問題導向、堅持統籌協調、堅持實事求是、堅持于法有據。
五大激勵措施包括考核激勵、榮譽激勵、財政激勵、用人激勵、輿論激勵。《意見》提出,在績效考核中加大實績考核權重,對試點和探索獲得全國、全省性肯定,或者得以復制推廣的,對該地或部門予以改革考核加分。對國家和省里統一部署的重大試點,已啟動并取得相應成效,相關部門要予以必要的資金保障;對試點和探索涉及的重大項目,發改委和財政部門要在立項、資金上予以支持。對在試點和探索中闖出新路,取得突出業績的改革型干部,在晉級晉職中予以優先考慮;對實施中不擔當、不作為的黨組織和干部,視情予以問責。同時,加強對試點和探索典型案例的推介,對改革型干部的宣傳,營造褒揚先行先試、鼓勵探索創新、寬容改革失敗的濃厚社會氛圍。
“五規范”則提出,要規范項目申報、規范安排部署、規范組織實施、規范監督管理、規范總結推廣,讓改革始終不跑題、不跑偏。
對改革創新探索者容錯免責
改革試點和探索沒有達到預期效果或造成了負面影響和損失,怎么辦?《意見》提出,要建立容錯糾錯機制,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予以免責。
對改革創新探索者容錯免責,這是《意見》最大亮點。《意見》列出4項免責條件:即法律、法規沒有明令禁止或法律、法規修改、國家政策調整造成的損失;經過民主決策程序的;沒有為自己、他人或單位謀取私利的;積極主動采取措施盡力挽救的。同時符合4項免責條件的,不作負面評價,不影響評先評優,不影響政績考核,不影響提拔使用。 對確需給予組織處理或者追究黨紀政紀責任的,可根據相關規定視情給予從輕、減輕或免予處理處分。
《意見》提出,免責后還應糾錯,要在一定期限內進行整改,對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根據《意見》,相關部門將進一步拿出實施細則,將容錯糾錯機制落到實處。
“改革是摸著石頭過河,注定是一個不斷‘試錯’的過程。”省委改革辦專職副主任秦國文認為,《意見》提出建立容錯糾錯機制,解決了創新改革者的后顧之憂,為擔當者擔當,讓干事者無憂,必將激勵更多改革創新者投身火熱的改革實踐,推動我省全面深化改革進一步走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