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訊】記者何雯、實習生梁昌均報道:8月26日,湖南省司法廳就出臺的《關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召開新聞發布會,對《實施意見》的內容、意義和落實措施等有關情況進行說明。
《實施意見》于今年3月29日正式通過,分五個部分、十八條,在擴大法律援助范圍、提高法律援助質量、提高法律援助保障能力和加強法律援助組織領導等方面做出了具體規定和措施。
據湖南省司法廳副廳長劉道龍介紹,《實施意見》進一步放寬了法律援助經濟困難標準,進一步擴大了民事、行政法律援助覆蓋面。有關就業、就學、就醫、食品藥品、撫養、扶養、贍養等民生事項,以及殘疾人、老年人、婦女、失業人員、農民工等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皆可以申請法律援助。同時,還明確加強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措施,做好重點領域、重點群體法律援助工作,實現法律援助咨詢服務全覆蓋。在提高法律援助質量和保障能力方面,《實施意見》明確提出推進法律援助標準化建設,完善法律援助案件指派工作、法律援助便民服務機制和經費保障體制,優化法律援助工作程序,加強法律援助基礎設施建設,加大政府購買法律援助服務力度,吸納社會工作者參與法律援助。
《實施意見》的出臺,明確了湖南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法律援助工作改革發展的任務措施,是湖南完善、發展法律援助制度的綱領性文件。劉道龍表示,下一步的工作重點是貫徹落實《實施意見》要求,做好學習宣傳、檢查督促工作,保證法律援助惠民措施落地,取得惠民效果。
據了解,湖南“十二五”期間,共指派辦理各類法律援助案件14.2萬件,年均增幅超過10%,提供法律咨詢50余萬人次,近百萬人受益。此次《實施意見》的出臺對落實全面依法治省、進一步維護困難群眾合法權益、做大做強做優法律援助事業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