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绥芬河—东宁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主要任务分工的通知
黑政办综〔2016〕24号
牡丹江市、绥芬河市、东宁市人民政府,黑龙江省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黑龙江绥芬河—东宁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主要任务分工》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8月17日
黑龙江绥芬河—东宁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
建设实施方案主要任务分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黑龙江绥芬河—东宁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16〕71号)精神,确保《黑龙江绥芬河—东宁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发改西部〔2016〕101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顺利实施,加快推进黑龙江绥芬河—东宁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步伐,现作出如下任务分工。
一、主要任务和工作分工
(一)着力推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增强发展保障能力。
1.完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加强以铁路为重点的陆路通道建设,推进铁路、高速公路、机场、港口等交通方式的紧密衔接,积极构建陆海联运大通道。铁路方面,推进绥芬河—俄罗斯格罗迭科沃套轨扩能改造;在充分利用既有设施基础上,研究将宽标轨接入绥芬河边境经济合作区,将准轨铁路向格罗迭科沃等地延伸;规划建设东宁—珲春铁路。公路方面,积极完善沿边口岸公路网络,推动建设东宁—俄罗斯波尔塔夫卡口岸界河公路桥,加快G331东宁—珲春相关路段升级改造。民航方面,加快建设绥芬河机场。利用好俄罗斯符拉迪沃斯托克、东方港、扎鲁比诺及朝鲜罗津、韩国釜山等港口群,大力发展铁海联运,开发出海通道。(省发改委、交通运输厅、铁路办、民航黑龙江监管局、哈尔滨铁路局负责。列第一位的单位为牵头单位,其余单位为配合单位,下同)
2.加快水利设施建设。加强城乡水源工程建设。加大中小河流综合治理和山洪灾害防治力度。统筹加强跨界河流工程建设与管理,推进绥芬河、瑚布图河等界河治理,提高防洪行洪能力。(省水利厅、外办负责)
3.辟建中俄能源新通道。研究建设俄罗斯乌苏里斯克经试验区入境的天然气管道,配套建设储气站。建设乌苏里斯克经试验区的石油运输管道,对接在建的俄罗斯泰纳二期管道。在电价合理的情况下,积极开展俄电利用,建设经试验区的跨境输电线路。充分利用俄罗斯生物质原料,积极发展生物质发电。(省发改委负责)
4.完善口岸基础设施。加快绥芬河公路口岸旅客、货物进出境检查检验及配套基础设施和货物仓储区建设。推进绥芬河铁路口岸、东宁公路口岸扩能改造。加强与俄方沟通协调,推动俄方口岸扩能改造。加快电子口岸建设,实现口岸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省发改委、商务厅、交通运输厅、哈尔滨铁路局、哈尔滨海关、黑龙江检验检疫局负责)
5.提高信息化水平。建设智慧城市,推进“宽带乡村”工程,加快4G移动宽带网络建设,促进通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三网融合。提高信息技术服务水平,发展新兴电子产品和信息服务产业,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推动摩尔曼斯克—符拉迪沃斯托克—绥芬河—哈尔滨的欧亚洲际光缆通信主干网建设,优化区域网络结构。(省通信管理局、新闻出版广电局、商务厅、工信委负责)
(二)深化贸易投资合作,提升对外开放水平。
1.推动贸易转型升级。保持和扩大传统优势经贸合作,稳定自俄罗斯能源资源型产品和农产品进口规模。深入实施科技兴贸和以质取胜战略,加快促进对外贸易由单一经营向综合性、多元化转变,实现一般贸易和加工贸易协调发展,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相互促进,边境贸易、边民互市贸易和旅游贸易有序发展。优化进出口贸易商品结构,加快从俄罗斯等国家引进新材料、新能源、新技术,研究增设绥芬河口岸为进口整车口岸,丰富口岸物流功能。培育以品牌、服务为核心的外贸竞争新优势,扩大高附加值产品出口规模。(省商务厅、发改委、哈尔滨海关、黑龙江检验检疫局负责)
2.加强对外合作平台建设。整合绥芬河综合保税区功能,发展保税加工、保税物流和保税服务等多元化业务。加强绥芬河边境经济合作区和东宁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产业承载能力。加强与俄方沟通协调,共同建设好经济贸易合作区和现代农业产业合作区。搭建技术合作平台,促进中俄大学、科研院所、企业间广泛开展产学研全方位合作,扩大技术贸易,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优化试验区营商环境。(省发改委、商务厅、外办、教育厅、科技厅、哈尔滨海关、黑龙江检验检疫局负责)
3.促进口岸通关便利化。积极推动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和“单一窗口”建设,实现口岸部门的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提高通关效率。支持绥芬河铁路口岸、公路口岸和东宁公路口岸肉类出口。加强与俄海关、检验检疫、认证认可、标准计量等方面的合作,积极探索实施多种监管和放行模式。扩大中俄海关监管结果互认商品范围,研究推动把进口玉矿石类产品纳入互认范围。推动中俄检验检疫电子证书合作。加强与周边国家协商合作,加快签署中俄双边汽车运输协定。授予试验区自驾车出入境审批权限,积极推动签署双边自驾车(八座以下)出入境管理的有关协定,方便自驾车出入试验区。(哈尔滨海关、黑龙江检验检疫局、省公安边防总队共同牵头,省商务厅、外办、交通运输厅、旅游发展委配合)
(三)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构建现代产业体系。
1.国际商贸业。规范对俄商品销售市场和俄罗斯商品在我国销售市场,发展商品直销商、生产商直接经营销售等商业模式,构建和完善专业的市场网络。大力发展中俄跨境电子商务合作,培育和引进对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及服务企业,依托电子口岸做大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辟建跨境电子商务出口“边境仓”和“海外仓”。积极推进绥芬河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建设。(省商务厅、外办、哈尔滨海关、黑龙江检验检疫局负责)
2.现代物流业。加强与俄罗斯远东和日韩港口群的合作,积极推进运输大通道建设,构建试验区至俄罗斯远东港口和环太平洋地区的国际陆海联运通道,实现我国至俄罗斯、亚太地区的陆海联运常态化运营。积极利用哈尔滨至德国汉堡班列,畅通试验区至欧洲腹地铁路集装箱国际运输通道。完善中俄交通运输地区间合作机制,推进线路贯通、货物流通、信息互换、运价磋商等方面工作。加快推进绥芬河国际物流中心、东宁农产品交易中心及现代物流基地项目建设,依托国家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和东北亚物流信息网络,促进跨境物流信息共享。积极引进现代物流龙头企业,探索“互联网+物流”新型产业模式,重点发展第三方物流和服务外包。(省发改委、商务厅、交通运输厅、工信委、哈尔滨海关、黑龙江检验检疫局、省外办、哈尔滨铁路局负责)
3.旅游会展业。大力发展边境生态和红色文化旅游,打造异域风情游、跨国商务游、跨国自驾游、中医理疗养生游等特色旅游产品。合理保护和开发绥芬河红色国际通道遗址、东宁要塞二战遗址、五排山城遗址等红色旅游资源。开启中俄跨国自驾游,加快推进绥芬河天长山、东宁三岔口自驾车房车营地建设。完善阜宁镇和东宁镇健康、养老度假服务功能。推进建设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主要特征的旅游公共信息服务体系,促进旅游公共服务信息化与智慧城市建设的全面融合。继续办好中国国际口岸(绥芬河)博览会、中俄机电展会、牡丹江(东宁)黑木耳节,提高会展水平、扩大国际国内影响,促进经贸往来与合作。(省旅游发展委、发改委、贸促会、商务厅负责)
4.特色农产品加工业。实施生态有机品牌战略,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做大做强黑木耳、葡萄酒、蓝莓、榛子、松籽、人参等特色农林产品加工业。针对周边市场需求,建设面向俄日韩等国的绿色食品和果蔬生产、加工、集散基地。鼓励国内企业积极参与俄罗斯境内农业开发。(省农委、林业厅、哈尔滨海关、黑龙江检验检疫局、省外办负责)
5.进出口加工业。加强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的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装备、人才和管理方式,做大机电设备、装备制造、轻纺、绿色食品等出口加工业和能源矿产、木材、石化、钾肥、海产品、珠宝玉石等进口加工业,推动中俄产业互补合作。建设绥芬河进口木材加工交易示范基地,推动木材加工、交易、物流相关信息服务和采购服务的标准化。(省商务厅、发改委、工信委、林业厅、哈尔滨海关、黑龙江检验检疫局负责)
6.金融服务业。依托绥芬河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优势和跨境结算优势,鼓励国内外大型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入驻试验区,大力发展结算业务。积极稳妥推进金融产品创新,探索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试点,允许开展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鼓励有实力的金融机构在试验区和俄罗斯滨海边疆区设立分支机构,不断深化中俄金融合作。(黑龙江银监局、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省外汇管理局负责)
(四)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
1.提升城镇化水平。加快推进绥芬河、东宁一体化进程。加强试验区道路、供水排水、供热、燃气、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试验区综合承载能力。推进试验区老旧管网改造工程,建设雨、污水分离管网,新增热源、供水水源地。加大再生水利用力度。加强防洪防涝设施建设。全面放开城镇落户条件,吸引人口向试验区聚集。实施住房、就业、教育、社会保障等配套制度改革,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省发改委、水利厅、公安厅、住建厅、人社厅、教育厅负责)
2.积极建设特色城镇。围绕绿色城市、智慧城市和人文城市建设,将绥芬河市打造成为东北亚国际商旅名城和区域性中心城市,将东宁市建设成为生态宜居口岸城市。依托“边、雪、山、水、林”地域特色,将绥芬河镇、三岔口镇打造成现代商贸服务及旅游会展重镇,将阜宁镇、绥阳镇打造成进出口加工制造与绿色食品产业重镇。(省发改委、住建厅、商务厅、旅游发展委、农委、贸促会负责)
3.推进新农村建设。加强农村水、电、路、气、房建设,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加快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工作,提升农业农村信息化水平。按照城乡一体化要求开展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建立管护长效机制。实施农村河塘综合整治工程和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程,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全面建设农村污水和垃圾集中处理设施,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深入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农业综合开发等工程。提升农村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水平。统筹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提高农民职业技能和创收能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创新农村社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快推进农村社区化建设步伐。(省农委、发改委、通信管理局、水利厅、林业厅、畜牧兽医局、教育厅、卫生计生委、省委组织部负责)
(五)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边疆繁荣稳定。
1.加快文教卫生事业发展。改善办学条件,均衡配置义务教育资源。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培养适合产业发展需要的技术技能人才。推进发展高等教育。建设中俄大学生创业基地,打造技术型人才培养和实训基地。积极改善医疗卫生基础条件,推进医院、乡镇卫生院等医疗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强与俄罗斯疾病信息沟通与技术交流,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联防联控机制。依托特有的人文和口岸资源,积极培育具有口岸特色的文化产业,推进中俄文化交流中心建设。(省教育厅、卫生计生委、文化厅、新闻出版广电局共同牵头,省发改委、财政厅配合)
2.提高社会保障服务水平。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扩大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覆盖面。健全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完善城乡社会福利设施,推动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加快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建立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和老龄服务专业化队伍,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加大对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力度,促进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建立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规范发展对外劳务合作。(省人社厅、财政厅、卫生计生委、民政厅、发改委、商务厅负责)
3.改善和加强社会治理。开展边民国防教育和法制教育,建立市、镇、村、组联防联控,军警民齐抓共管的稳边固边工作机制,防范和打击边民非法越境捕鱼、盗猎和盗采等行为。加强中俄地方司法合作,进一步探索双方经贸合作司法保护有效途径。推动建立双方边境管理联系沟通协调机制,开展防火、禁毒和打击恐怖主义合作,维护边疆安全稳定。(省公安厅、公安边防总队、林业厅、民委、哈尔滨海关负责)
(六)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构建生态安全屏障。
1.加强生态建设。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区定位发展,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并加强管控,构建生态安全格局。加强水土流失治理以及河湖、湿地保护,强化鸟青山等自然保护区管理,严格限制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开发建设活动,为东北虎、东北豹提供跨境通道和生态廊道。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野生动植物重点保护工程,加强疫源疫病监管和防控体系建设。研究建立中俄跨境水资源协作保护机制,加强绥芬河水资源跨境保护和治理。探索和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省林业厅、国土资源厅、农委、水利厅、环保厅、财政厅负责)
2.加强环境保护。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全面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强化治污减排。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加强环保监管能力建设。强化绥芬河主河道两侧生态保护以及流域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工程,逐步淘汰燃煤小锅炉。率先在绥阳镇、三岔口镇、阜宁镇及所属村(屯)集中开展环境综合整治。(省环保厅、发改委、水利厅、住建厅、工信委负责)
3.加强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提高资源利用水平。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刚性约束,加强农业、工业、服务业和城镇生活节水。推进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降碳。鼓励废弃物集中回收处理和再利用。(省发改委、工信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环保厅负责)
(七)优化发展环境,增强发展的动力与活力。
1.建设服务型政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审批事项清理力度,推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完善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优化服务流程,提高行政效率。设立综合服务平台,对入驻试验区的企业实行一站式服务。赋予试验区部分省级经济、社会和口岸管理权限,逐步建立与试验区发展相适应的高效行政管理体制机制。(省编办、发改委、工信委、公安厅、外办、商务厅、哈尔滨海关、黑龙江检验检疫局负责)
2.创新财税管理方式。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加快推进试验区各项财税改革,创新财政管理方式。国家和黑龙江省安排相关转移支付时,要充分考虑试验区基础设施建设、边境维稳、生态环境保护等因素,给予倾斜支持。(省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负责)
3.创新土地管理方式。集约灵活配置土地资源,省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安排向试验区倾斜,允许试验区依法采取土地使用权调整、土地用途改变等方式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的重大项目,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上予以倾斜。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涉及的桥梁、隧洞等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可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先行用地。积极稳妥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省国土资源厅负责)
4.创新投融资服务方式。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重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运营,提升公共服务的供给质量和效率。鼓励试验区内企业开展多渠道融资,支持“走出去”企业以境外资产为抵押获得贷款,提高企业融资能力。(省发改委、工信委、财政厅、黑龙江银监局、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负责)
5.创新人才管理方式。大力引进各类人才,探索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人才特聘、绩效挂钩、股权激励机制。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开展公务员聘任制试点。探索建立绩效考核与激励机制,实行多元化的分配方式。建立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允许外国人在试验区内持有效证件办理工商注册、持外国人就业证就业。鼓励地方实行特殊政策和机制,引导支持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探索建立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用好省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建立更具激励作用的社会保障机制。(省人社厅、工商局负责)
二、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把试验区建设工作摆到突出位置,统筹安排,积极推进,优先安排项目、优先保障资金、优先落实措施。绥芬河市、东宁市是《实施方案》的责任主体,要负责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省发改委要加强统筹协调,确保《实施方案》落实到位。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责任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尤其是对重大事项、重点工程,要制定具体措施,列出时间表,明确责任人,确保抓出成效。需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的,要深入开展研究,抓紧出台实施;需请求国家支持帮助的,要积极主动做好对应部委的汇报争取工作。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要尽早落实项目资金和投资计划,争取早开工、早建成、早见效。
(三)强化督促检查。省发改委要完善和强化督查机制,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突出问题。建立重大事项通报机制,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计划,确保重点工作全面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