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訊(記者 李偉鋒 實習生 張維正)今天,省經信委、省財政廳聯合發出緊急通知,要求在全省范圍內開展涉企保證金清理規范工作。
此次清理范圍包括:行政機關設立由企業繳納或承擔的各類保證金(包括保障金、抵押金、擔保金),均納入此次清理規范的范圍;工程建設領域的保證金,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清理規范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的通知》要求清理規范。
此次清理堅持以下原則:凡沒有法律、行政法規依據或未經國務院批準的保證金項目,一律取消;國家明令取消、停征的保證金項目,要嚴格落實到位,不得變換名目繼續收取;對已到期或符合返還條件的保證金,應倒排制定返還進度時間表限時返還,不得以各種理由拖欠;對能夠通過加強事中事后監管解決的事項,不得設立保證金項目;合并管理職能相同或相近的保證金項目,統一繳納標準,避免多頭執法、重復執法、過度執法;設立保證金依據的法律法規作出調整的,及時按照調整后的法律法規對保證金名目、繳納形式、繳納額度、返還周期等進行更新規范;在滿足監管要求的前提下,盡量降低保證金繳納標準,縮短資金占用時間。
通知要求,全省各市州、各有關部門應立即行動,對本地區、本部門設立的各類涉企保證金進行全面自查和合法性審核,提出取消、保留、調整和規范涉企保證金的意見,將自查清理情況及擬保留的涉企保證金項目清單,于2016年12月5日前報省政府減輕企業負擔領導小組辦公室。省減負辦組織審查后,報國務院減輕企業負擔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審查匯總,并向社會公布。
各市州、各有關部門要將國務院聯席會議辦公室發布的清單中涉及本地區、本部門的保證金信息,在門戶網站、公共媒體以及繳費場所對外公開;對清單之外的保證金,一律不得收取。今后凡新設立涉企保證金項目必須依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或經國務院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