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食藥監通氣會
【香港商報網訊】記者李苑立報道:記者從12月28日舉行的2016年廣東省醫療機構醫療器械使用質量檢查情況新聞通氣會上獲悉,針對醫療機構的醫療器械質量安全問題,廣東省食藥監局分別在2016年7月與10月,突然對100家醫院進行突擊抽檢(事前不通知,又稱“飛行檢查”),此舉在國內尚屬首次,引起社會強烈關注。
據該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醫療器械安全監管處處長張鋒透露,此次檢查,發現有少量醫院存在醫療器械使用安全隱患問題,已在12月24日該省醫療器械使用情況通報會上要求相關醫院進行整改。突擊檢查目的是以檢促改,引起社會對其安全隱患的關注,形成社會共治的格局。
為何食藥監管部門能夠監管醫療機構?廣東省食藥監局新聞發言人、辦公室主任郭宇華表示,依據是《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0號)第三十九條規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對使用環節的醫療器械質量和醫療器械使用行為進行監督管理,與醫療機構的另一個監管部門衛計部門有明確的分工。另外還有國家衛計委的相關規定,也賦予了食藥監部門對醫院可進行監管,只是之前這些文件條例未引起足夠的重視。
據悉,廣東省大規模展開此項行動,極大震動了醫療機構對日常器械的使用與管理意識,同時也提振了患者對醫療水準的信心。該局透露,2017年還會依據另一份重要文件《藥品醫療器械飛行檢查辦法》強力推進此項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