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快轉變旅遊發展方式,促進旅遊供給側改革,大力實施旅遊產業化戰略,抓好重大旅遊項目建設工作。近日,河北省旅遊發展委員會印發《河北省旅遊重點項目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辦法》明確了旅遊重點項目的申報范圍與條件、篩選程序、考核管理機制等有關事項。
按照“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逐級審核、擇優選取、動態管理,年度篩選100個左右重點項目。加強對旅遊重點項目的管理,省旅遊重點項目必須納入全省旅遊項目庫,實施動態管理,建立旅遊重點項目管理制度,旅遊重點項目優先列入重點扶持范圍。
關於旅遊重點項目的界定旅遊重點項目是指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環境政策,具有一定的投資規模、良好的市場前景及較高的社會公共服務價值,其建設實施能夠促進全省旅遊品質提升和旅遊業投融資發展,能為實現旅遊強省發展增添活力與動力的重點建設項目。
責任劃分河北省旅遊發展委員會負責全省旅遊重點項目的篩選評定和考核管理工作。各市旅遊委(局)負責組織本市旅遊重點項目的申報、初選和推薦工作,並配合省旅遊委對旅遊重點項目進行動態考核管理。
如何申報旅遊重點項目申報由業主單位填寫《河北省旅遊重點項目申報書》,並按照要求提供相關佐證材料,呈報項目所在縣(市、區)級旅遊部門,由縣(市、區)級旅遊部門彙總後上報各市旅遊委(局)。
評選程序市級初選。各市旅遊委(局)對本市項目申報材料進行初選和審核,按照評選條件篩選、提出推薦項目名單,填寫旅遊重點項目申報彙總表並加蓋公章,連同省級旅遊重點項目申報書,以文件形式上報省旅遊委。每市擬申報的旅遊重點項目總數原則上不超過20項。
專家評審。省旅遊委委托第三方機構對申報項目進行評審,主要評審項目的產業地位、發展前景、經濟社會效益、投資建設計劃等內容,形成專家評審意見。必要時可組織有關專家對申報項目進行現場調研、考察。
征求意見。征求省有關部門意見。
公示。在省旅遊委官方網站公示7天。
審定公布。公示無異議後向社會公布。
項目類別省旅遊重點項目包括計劃開工項目、續建項目、前期項目。省旅遊重點項目計劃每年安排100個左右。
計劃開工項目:指審批手續齊備,當年能夠開工建設並完成一定投資額度的項目。
續建項目:指以往年度開工的項目,包括當年可以建成的項目。
前期項目:指縣(市、區)級以上政府與業主單位已正式簽約或簽訂合作框架協議。
申報條件基本條件
1.符合國家及我省產業政策、環境政策。
2.符合當地功能定位要求,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3.符合全省及當地旅遊業“十三五”發展規劃和有關專項規劃。
4.有明確的項目主體或責任單位。
5.項目主體或責任單位且具有較強的實力、較高的管理水平和較好的信譽度。
必要條件
計劃開工項目和續建項目原則上總投資額2億元以上,當年完成投資額達到總投資額的10%以上。前期項目原則上總投資10億元以上。對促進旅遊業發展具有引領示范作用的新業態項目,投資額可適當降低。
如何管理各市旅遊委(局)要高度重視,擔負起旅遊重點項目的建設、管理和服務職能。對上報項目認真把關,確保項目各項申報材料真實、准確、完整,主要負責人審核簽字、蓋章後方可上報省旅遊委 。
旅遊重點項目必須納入全省旅遊項目庫, 實施動態管理,項目要有形象進度和現場照片展示。各市旅遊委(局) 安排專人負責本市旅遊重點項目報送工作, 省旅遊委安排專人對各市上報的項目信息進行審核、管理。
建立旅遊重點項目評審專家庫, 將省內旅遊規劃、咨詢等領域專家和省有關部門業務骨幹納入專家庫,對各市上報的重點旅遊項目進行論證評估。
建立旅遊重點項目管理機制,具體如下:
定期報送制度。各市指導督促旅遊重點項目所在縣做好項目進度情況報送工作,每季度末前10天通過全省旅遊項目庫完成填報。
定期通報制度。省旅遊委定期通報旅遊重點項目建設進度情況, 包括每季度旅遊系統內通報一次, 每半年向各市黨委、政府通報一次,向省旅遊工作領導小組報告。
定期調度制度。定期組織召開全省旅遊重點項目調度會議,聽取進度情況彙報,協調解決問題。
分包責任制度。省旅遊委領導及各處室負責人分包指定項目, 調研項目推進情況, 協調解決存在問題, 督導項目建設進度。
專項考核制度。重點項目數量、投資完成額納入對各市年度目標考核體系 。
政策激勵制度。 省旅遊委對旅遊重點項目在景區評定、資金扶持、招商引資、宣傳推廣等方面給予重點考慮。
旅遊重點項目有以下行為之一的,應當撤銷對其旅遊重點項目的認定。
申報時提供虛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手段騙取旅遊重點項目資格。
企業行為對社會造成嚴重不良影響。
項目有違法和嚴重違規行為。
項目發生重大行為變更,且變更後不符合旅遊重點項目認定條件的。
前期項目一年內未取得實質性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