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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創投企業、天使投資個人迎利好 可按投資額的70%抵扣應納稅所得額

2017-06-13
来源:香港商報網

  【香港商報網訊】記者林麗青 通訊員孫婷 羅嶽藝報道:近期,廣東省的創業投資企業、天使投資個人迎來了減稅“大禮包”!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有關稅收試點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8號,以下簡稱38號文)規定,在包括廣東、上海、京津冀在內的9個試點地區內,以股權形式直接投資初創期科技型企業滿2年的公司制創業投資企業、有限合夥制創業投資企業、天使投資個人可享受投資額70%的應稅所得額抵扣優惠。

  據38號文規定,享受此次稅收優惠的投資主體分為公司制創業投資企業、有限合夥制創業投資企業、天使投資個人三大類。其中創業投資企業必須是在中國境內(不含港澳台)注冊成立的居民企業或合夥創投企業。據悉,此次38號文的最大亮點是首次將投資抵扣政策擴大到個人投資者,包括有限合夥制創業投資企業的個人合夥人,也包括天使投資個人。

  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促進創業投資企業發展的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7〕31號)相比,38號文將創業投資企業、天使投資人的投資對象從“中小高新技術企業”降低到“中國境內(不含港澳台地區)注冊成立的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

  “這實質上是擴大了政策的覆蓋面。”廣東地稅稅政二處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初創科技型企業要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並不容易,但對於資金的需求卻十分迫切。目前出台的優惠政策,實現了對於創投企業和天使投資人開展初創投資的精准扶持,一解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在起步初期融資方面的燃眉之急”。

  據悉,38號文規定的企業所得稅政策自2017年1月1日起試點執行,個人所得稅政策自2017年7月1日起試點執行。執行日期前2年內發生的投資,在執行日期後投資滿2年,且符合相應規定的可適用試點政策。試點地區包括京津冀、上海、廣東、安徽、四川、武漢、西安、沈陽8個全面創新改革試驗區域和蘇州工業園區。

[责任编辑:潘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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