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报网讯】记者寇刚 实习记者黎静报道: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及甘肃省委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战略部署,推进产业扶贫工作深入开展,构建甘肃省农村富民产业体系,保障农民持续稳定增收,壮大县域经济,甘肃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甘肃省产业扶贫专项贷款工程实施意见》。《意见》提出,省内5家银行5年安排贷款1000亿元产业扶贫专项贷款,用于发展农村富民产业和县域经济。
《意见》明确,国开行甘肃省分行、农行甘肃省分行、省农村信用社、甘肃银行、兰州银行5年安排贷款1000亿元,其中:国开行甘肃省分行300亿元、农行甘肃省分行200亿元、省农村信用社200亿元、甘肃银行150亿元、兰州银行150亿元。贷款利率在国家同期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最高不超过30%,期限3至5年。
专项贷款工程实施范围优先考虑全省58个片区贫困县和17个插花型贫困县,根据情况逐步扩大到全省。专项贷款的支持对象是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大、具备一定规模、对农民增收有较强带动作用的富民产业。通过实施该工程,推动富民产业转型升级,做大规模,拉长链条,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同时,大力培育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电子商务、文化集市、农产品精深加工、冷链物流和对外贸易等新业态,推动形成一批多产业融合发展的产业集群,增强县域经济实力。
此外,设立专项贷款风险补偿金。风险补偿金规模30亿元,省级财政、县市区政府、承贷行社按照1∶1∶1的比例出资。县级政府按照5年贷款总需求的1%一次性缴足。根据财力和产业扶贫专项贷款实施情况,可逐步扩大风险补偿金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