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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全面推进共有产权住房

2017-08-24
来源:香港商报网

  【香港商报网讯】记者李苑立报道:广东省住建厅、省发改委日前联合印发《广东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6-2020)》(下称规划)明确,在完善住房制度方面将率先在珠三角城市探索建立共有产权住房制度,取消户口性质划分,通过共有产权住房实现售租同权。

  “以需定建”推进共有产权

  规划中提出,率先在珠三角城市探索建立共有产权住房制度,制订出定价标准、个人出资数额,确定个人和政府、个人和有关单位持有住房产权的相应比例。建立完善“以需定建”的住房保障机制。

  全面建立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双轨制。研究扩大公积金缴存覆盖面的措施,推进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调整。建立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为群众提供低息、长期稳定的住房贷款。将按照10%左右的面积标准,在住房保障小区配建经营性设施。

  城镇化加速“租购并举”

  根据规划,到2020年广东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要达71.7%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0%,实现不少于600万本省和700万外省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

  大量人口进入城镇之后,广东的住房制度需将进入购租并举模式。规划将打通保障房和商品房的政策通道,鼓励商品住房库存较多的城市通过货币化方式,支持中低收入家庭在市场上购买、租赁住房,促进存量商品房发挥保障性住房作用。

  鼓励自然人和各类机构投资者购买库存商品房,成为租赁市场的房源提供者。通过政策性银行中长期贷款支持、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措施,引导与鼓励有条件的国企收购或长期租赁库存商品房,以公共租赁住房形式出租。

  弱化户籍增强同权

  规划提出,要推进人口管理制度改革,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在全省范围内取消农业、非农业以及其他所有户口性质划分,统一登记为广东省居民户口,实行城乡户籍“一元化”登记管理。重点保障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社保、住房等基本公共服务。

  另悉,“未来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共有产权住房项目的销售价应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商品房价格10%以上;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以上方可按市场价格转让”等系列操作细则已在讨论之中。

[责任编辑:许淼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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