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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死辱母者案 討債者因涉黑被查

2017-08-29
来源:北京青年報

  辱罵、抽耳光、脫褲子露下體……在11名討債人員長時間對自己及母親蘇銀霞極端淩辱之後,山東聊城22歲的青年於歡拿出一把水果刀亂刺,導致四人受傷,其中一人失血過多死亡。2017年2月,山東聊城中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於歡無期徒刑。目前於歡的二審代理律師已經提出上訴,律師認為於歡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

  母受辱兒子刺死討債者

  一審判決書還原了這場討債引發的慘劇全過程。

  位於山東冠縣經濟開發區的山東源大工貿有限公司由蘇銀霞創辦,因公司資金困難,2014年7月,蘇銀霞向吳學占借款100萬元,口頭約定是月利息10%。後蘇銀霞陸續還給吳學占152.5萬元,但仍然沒有還清。

  2015年4月14日下午,吳學占下邊的杜志浩等人到蘇銀霞的廠子繼續逼她還錢,此時蘇銀霞和兒子於歡都在廠裏,他們去哪裏討債的人就跟著去哪裏。時間到了晚上,杜志浩等人從辦公大樓弄了桌燒烤,喝酒。

  根據蘇銀霞的說法,杜志浩等人吃完飯,晚上九點多,強行把她和兒子於歡帶到辦公室一樓的接待室,在裏面杜志浩說一些難聽的話侮辱她和兒子於歡,什么話難聽就罵什么,杜志浩還把於歡的鞋脫了下來,在蘇銀霞面前晃了一會兒,並扇了於歡一巴掌。隨後,杜志浩脫掉褲子露出下體對著蘇銀霞進行侮辱。

  不久後,有知情人報了警。

  根據當天的監控視頻顯示,22時13分,警車抵達源大工貿,民警下車進入辦公樓,4分鍾後,22時17分許,部分人員送民警走出辦公樓。

  但警察趕到現場並沒有制止討債人對蘇銀霞、於歡母子的控制,只對討債人提出:“要賬不能打架,不能打人,好好說。”

  看著警察要走,蘇銀霞母子試圖跟著警察出去,但被杜志浩等人阻止,此時於歡從桌子上拿起刀,朝杜志浩等人指了指,說別過來,結果杜志浩等人仍然圍了上來,於歡於是拿刀沖著圍著他的人開始捅刺。

  剛出去僅僅幾分鍾的警察很快返回現場,將於歡控制。杜志浩等四名受傷的人則到醫院救治。其中杜志浩因失血性休克次日死亡。

  聊城中院認為不存在防衛緊迫性

  2016年12月15日,聊城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於歡故意傷害一案。

  在庭審中,杜志浩的家屬提出,於歡構成故意殺人罪,應判處死刑立即執行,並索賠830餘萬元。於歡的辯護律師則提出,於歡有正當防衛情節,系防衛過當,要求從輕處罰。

  判決書顯示,在庭審中,一審辯護律師曾提出於歡有正當防衛情節,是防衛過當, 杜志浩對本案的發生具有嚴重過錯,

  聊城中院認為,於歡持尖刀捅刺多名被害人腹背部,雖然當時其人身自由權利受到限制,也遭到對方辱罵和侮辱,但對方沒有人使用工具,在派出所已經出警的情況下,於歡和其母親的生命健康權被侵犯的現實危險性較小,不存在防衛的緊迫性,所以於歡持刀捅刺被害人不存在正當防衛意義的不法侵害前提,法院對此不采納。

  聊城中院認為,於歡面對眾多討債人長時間的糾纏,不能正確處理沖突,捅刺多人,導致一名被害人死亡,兩名被害人重傷,一名被害人輕傷,其行為已經構成故意傷害罪,於歡故意傷害罪後果嚴重,鑒於本案系被害人一方糾集多人采取影響企業正常經營程序,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侮辱謾罵他人的不當方式討債引發,被害人具有過錯,可從輕處罰。

  法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於歡無期徒刑,同時判定於歡對被害人杜志浩親屬造成的損失應當賠償,賠償被害人親屬共計3萬餘元,賠償另外兩名被害人5萬餘元和2000餘元。

  二審律師認為屬於正當防衛

  昨天下午,北京青年報記者聯系上於歡的二審代理律師,河北十力律師事務所律師殷清利。據他介紹,在今年2月於歡被判無期,他的母親和姐姐到處訴求,但因為“非法集資”的問題兩人都被抓了。因為之前殷清利曾經在聊城代理過一些案件,於歡的姑姑當時留了他的聯系方式,後來於歡的姑姑找到了他,當天晚上殷清利就去見了她。“當時他們家人已經完全慌了,不知道該幹什么。”

  殷清利決定,二審將為於歡做無罪辯護。

  殷清利稱,2月24日,他已經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其實當時時間已經非常緊了,再過一天上訴期就過了,一旦錯過上訴期,再審的成功率就會很低。我簡單了解案子之後,立刻決定上訴,連夜寫了上訴狀。”

  殷清利說,當時由於於歡的一審辯護律師不讓他複印材料,他沒法看案卷,怕有一些情況不了解,為了穩妥起見,在上訴狀中寫了防衛過當,但他仍然認為於歡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但在二審中我肯定會堅持正當防衛的辯護。對方人多勢眾,於歡他們就一對母子,之前對方連續侮辱、毆打、限制於歡母子的人身自由,這種行為隨時面臨升級,危害到於歡母子的生命安全。”

  此外,據殷清利介紹,案發當天參與討債的人因為涉黑被專案偵查。文/本報記者 李鐵柱

[责任编辑:朱剑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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