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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港”是客观陈述还是商标侵权?晨光乳业起诉广东温氏

2017-11-02
来源:香港商报网
 
  【香港商报网讯】记者黄凤鸣报道:11月1日下午,深圳市晨光乳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光乳业”)在广州富力君悦大酒店举办的“供港”商标维权新闻发布会上透露,10月27日,就“供港鲜牛奶制造”标识,晨光乳业已委托律师对“广东温氏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氏公司”)提起诉讼,目前,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起诉,具体开庭时间等待法院排期。

  晨光:要求经济赔偿、登报道歉、停止销售

  晨光乳业新闻发言人高丽梅介绍,早在1979年,晨光乳业就登陆香港市场,占据香港40%的鲜奶市场份额。2014年12月26日,晨光乳业正式向国家商标局提交29类和32类“供港”商标注册申请,并于2016年3月28日予以核准注册。

  晨光乳业的代理律师广东省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的贺文华介绍,2017年初,晨光乳业发现,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公司肇庆市鼎湖温氏乳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酸奶、纯牛奶、鲜牛奶、酸奶饮品等产品在外包装上均使用了“供港鲜牛奶制造”的标识。“晨光乳业”委托律师对“广东温氏”提起诉讼,希望达到以下结果:一是温氏公司立即停止使用“供港”字样标识,立即停止销售“供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二是温氏公司在某报刊登道歉声明;三是温氏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33054290元人民币。

  温氏:“供港”仅为描述事实 晨光无权禁止

  在收到律师函后,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18日做了《律师函复函》。 温氏公司回复函中明确说:根据《商标法》第59条规定,温氏公司的使用行为是正当的,晨光公司无权禁止。有关使用供港文字争议事宜,公司现已授权专业法律服务机构依法跟进处理。

  温氏公司回复函中写道:在奶制品上使用“供港鲜牛奶”、“100%供港鲜牛奶制造”文字系对事实的描述,并无侵犯商标专用权的故意。同时,在奶制品上使用“供港”文字或图片并非商标性使用,仅说明产品的优良品质,而非区分商品来源。温氏公司为取得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书的供港鲜奶企业,其中鼎湖奶牛场和鱼湾奶牛场保持着鲜奶供应香港市场,产品供应至香港维记、雀巢等知名乳业。根据《商标法》第59条规定,温氏公司的使用行为是正当的,晨光公司无权禁止。

  而昨晚,温氏公司又向本报表示,从2004年至今一直出口牛奶原奶到香港市场,已成为香港最大原奶供应商,并长期为国内各大知名乳制品企业供应原奶。该公司称“一直秉承质量至上的理念,依托于科学规范的管理,严把质量关,成为广东省优质原奶供应典范企业。‘供港品质,点滴安心’的品质宣告深入人心,深受广大消费者信赖。”

  针对“供港”文字争议事宜,该公司已授权专业法律服务机构跟进处理。

  独立律师:“供港”商标缺乏显著性

  与本诉讼双方均无业务关联的崔军律师,为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所务所合伙人,他向记者表明了自己的观点:不能一概而论的认为只要乳品包装上存在“供港”字样就都构成侵权,温氏乳业的“供港牛奶制造”并不属于商标性使用,并且温氏乳业的乳业制品包装盒上有其本身显著性较强的商标,不会仅因使用“供港牛奶制造”便导致消费者对其牛奶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认,因而不构成侵权;另外,晨光乳业所拥的“供港”商标本身缺乏显著性,又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温氏乳业同时可以考虑向商标评审委员请求对“供港”商标宣告无效。

[责任编辑:程向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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