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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获批

2017-11-27
来源:香港商报网

  【香港商报网讯】11月24日,《龙岩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经福建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将于2018年3月1日正式实施。据了解,这是全国第一部由设区市制定的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地方性法规。

  《条例》共四十一条,分六个部分,包括总则、调查认定、保护管理、合理利用、法律责任、附则等主要内容。《条例》规定,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设立保护专项资金;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红色文化遗存实施名录管理。同时,《条例》还立足于传承红色基因,弘扬红色文化,鼓励对红色文化遗存进行合理利用,规定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当立足红色文化遗存资源,打造红色文化品牌。

  龙岩是著名的革命老区。据普查,龙岩市共有革命遗址410处,可移动馆藏革命文物34272件(套),这些遍布龙岩、为数众多、各具特色的红色文化遗存,蕴含着厚重的红色历史文化内涵。(张杰)

[责任编辑:郑婵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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