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出台利用外資十條新政策 深化CEPA項下廣東自貿試驗區對港澳服務業開放
【香港商報網訊】記者黃裕勇報道:繼出台扶持實體經濟十條政策後,廣東省正式出台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積極利用外資若幹政策措施》(即《外資十條》),從進一步擴大市場准入領域、加大利用外資財政獎勵力度、加強用地保障、支持研發創新、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大人才支持力度、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提升投資貿易便利化水平、優化重點園區吸收外資環境、完善利用外資保障機制等10個方面出台含金量十足的政策。其中港澳投資者更迎雙重利好,除《外資十條》措施適用於港澳的投資者外,廣東省更將推出深化CEPA項目廣東自貿區對港澳服務業開放舉措。
港澳與內地合夥聯營律師事務所業務范圍擴大
廣東省商務廳廳長鄭建榮表示,廣東《外資十條》的出台,將進一步推動廣東形成對外開放新格局,重塑廣東營商環境新優勢,打造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營商環境,重點加強對高端外資、高端人才的吸引力,推動我省外資向更高層級、更高質量發展。廣東省政府有關部門將紮實推進政策落地生效,確保政策惠及廣大外商投資企業。
在談到推動粵港澳合作時,鄭建榮強調,廣東省委、省政府正在按照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工作重要批示精神,全面推進同香港、澳門的互利合作,暢通三地的人流、物流、資金流、信息流,加快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發展具有全球影響力和競爭力的灣區經濟。
這次廣東《外資十條》裏面實際上對港澳進一步擴大開放的大致分為兩類,一類是在廣東省,或者是在廣東自貿區范圍內面向全球開放的,這些措施都適用於港澳的投資者。另外一類是在CEPA框架下,只對港澳投資者開放的政策。
鄭建榮介紹說,廣東深化CEPA項下廣東自貿試驗區對港澳服務業開放,將逐步地推進放寬港澳與內地合夥聯營律師事務所受理承辦的法律范圍;提高區內港澳金融專業人士執業的便利化水平,認可其在港澳從業經曆;支持港澳工程建設領域的專業人士在廣東自貿試驗區內直接執業;區內港資開發建設項目試點采用香港工程建設管理模式;在航運領域,按照國內航線規范港澳航線管理,簡化審批手續等等政策。他透露,未來這些針對港澳開放的政策,廣東會將其納入CEPA的互信補充協議裏面推進它落地實施。
“外資十條針”針對優質外資
廣東這次《外資十條》政策,聚焦到外商投資企業關注的一些重點問題,特別是外資企業對廣東的准入政策、用地政策、稅收政策,包括外資企業關注的人才的支撐、金融的支撐等現實的訴求,來有針對性地提出實實在在管用的措施。
鄭建榮表示,這次出台的《外資十條》,更多的還是聚焦在優質外資項目,更多地是從提高外資的質量和效益的角度來出台管用的政策,更多是聚焦在世界500強企業、聚焦在行業的龍頭企業,更多是聚焦在總部經濟或者地區的總部,聚焦在外資的研發創新等。
廣東獎勵外資最高一億元
廣東《外資十條》對外資獎勵幅度空前,廣東省財政獎勵最高將達到一億元水平。廣東提出,從2017-2022年,對在廣東設立的年實際外資金額(不含外方股東貸款,下同)超過5000萬美元的新項目(房地產業、金融業及類金融業項目除外,下同)、超過3000萬美元的增資項目和超過1000萬美元的跨國公司總部或地區總部,廣東省財政按其當年實際外資金額不低於2%的比例予以獎勵,最高獎勵1億元。
對世界500強企業(以《財富》排行榜為准,下同)、全球行業龍頭企業在廣東新設(或增資設立)的年實際外資金額超過1億美元的制造業項目,以及新設的年實際外資金額不低於3000萬美元的IAB(新一代信息技術、智能裝備、生物醫藥)和NEM(新能源、新材料)制造業項目,可按“一項目一議”方式給予重點支持。
此外,資跨國公司總部或地區總部對廣東省級財政年度貢獻首次超過1億元的,省財政按其當年對省級財政貢獻量的30%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獎勵1億元。各地市還可在省財政獎勵的基礎上另行安排獎勵。
廣東《外資十條》,還從進一步擴大市場准入領域、加大利用外資財政獎勵力度、加強用地保障、支持研發創新、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大人才支持力度、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提升投資貿易便利化水平、優化重點園區吸收外資環境、完善利用外資保障機制等10個方面著力,其中,對外資的財政獎勵最高將達到一億元水平,堪稱力度空間。
其中,廣東省還提出對實際投資金額超過10億元的制造業外商投資項目用地和世界500強企業、全球行業龍頭企業總部或地區總部自建辦公物業用地“應保盡保”;對認定為廣東省級新型研發機構的外資研發機構,省財政最高資助1000萬元;在金融領域,將利用廣東省產業發展基金,支持世界500強企業、全球行業龍頭企業在廣東投資及廣東省重大跨國並購項目返程投資。在廣東自貿試驗區開展“NRA+”試點,支持區內的外商投資企業開展本外幣全口徑跨境雙向融資等;在加大人才支持力度方面,廣東提出推行人才“優粵卡”,逐步擴大“優粵卡”在廣東省可作為身份證明使用的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