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报网讯】12月28日,黑龙江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新闻发布会在哈尔滨召开。为贯彻落实《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及国家关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若干通知要求和部署,号召社会各界踊跃参与到污染源普查工作中来,为黑龙江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营造实施良好氛围。
据了解,国务院于2007年10月9日颁布《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确定全国污染源普查每十年一次。经国务院批准,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从2007年开始,包括准备试点阶段、全面普查阶段和总结验收阶段,前后共三年时间,取得了显著成果,所取得的海量数据和分析结果,在近10年的环境保护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经过10年的发展,我国工业经济和社会人口结构,以及污染源的类型、分布、规模和性质等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同时,农村面源、非道路移动源以及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对环境质量的影响逐渐显现,亟需对其排放情况开展系统性调查。随着全社会对生态环境质量的日益关注,公众对准确获取环境信息的需求也越来越迫切。
黑龙江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对象是该省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重点调查普查对象的基本信息、污染物种类和来源、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具体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林奇昌表示,通过开展我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可以摸清各类污染源的基本情况,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情况,掌握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从而科学研判我省环境保护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特点,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本次污染源普查涉及范围广、普查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为保证我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顺利开展,采取了一系列保障措施。
一是组织保障。各级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充分发挥协调指导作用,认真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按照各自分工落实好相关职责,全面推动普查各阶段重点任务。
二是经费保障。我省普查工作经费,按照分级保障原则,由同级财政按要求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予以保障。各地要根据重点任务和工作安排,做足经费预算,保证资金按时拨付到位。
三是人员保障。抽调业务精、作风硬、组织协调能力强的干部参加普查工作;选聘责任心强、文化水平较高、有能力与企业打交道的人员加入普查队伍。确保每名普查工作人员经过培训后上岗。
四是质量保障。建立健全普查责任体系,明确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相关责任,建立普查数据质量溯源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开展普查数据核查和质量评估,严厉惩处普查违法行为。全面做好普查质量保证和质量管理工作。
五是效率保障。充分利用相关部门现有统计、监测和各专项调查成果,借助购买第三方服务和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效率。发挥科研院所、高校、环保咨询机构等社会组织作用,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鼓励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普查工作。
据悉,黑龙江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按照“全省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该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按照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规定和要求,负责领导和协调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该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环境保护厅,负责污染源普查日常工作。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按照黑龙江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规定和要求,领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污染源普查工作。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污染源普查日常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本区域的普查工作。袁金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