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白麟)國家財政部、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四部門近日對外發布公告: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消費者購置新能源汽車繼續執行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政策。
在此前的3年間(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國家相關部門已實施了新能源免征車輛購置稅政策。根據有關規定,已列入國家《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汽車,才能享受上述優惠政策。截至目前,我市列入上述目錄、符合優惠政策的新能源汽車達200多款。
這200多款新能源汽車中,既有長安、力帆、小康、北汽銀翔等車企制造的乘用車或商用車,也有恒通、穗通、五洲龍、盛時達等車企制造的客車、貨車及專用車。整體來看,我市各主要車企均有數款至數十款新能源車型,可享受購置稅優惠政策。
對於廣大消費者而言,購置稅優惠政策將提供實實在在的利好。長安汽車相關人士介紹,以逸動EV300為例,高配版市場指導價在20萬元左右,而免購置稅能為消費者節省近2萬元。
據了解,從2018年1月1日起,新能源車要列入“目錄”,在行駛裏程等方面須達到的條件將比以往更為苛刻。有業內人士指出,此前已納入補貼范圍的新能源車企占據了先手,但新能源汽車市場競爭激烈,換代速度比傳統汽車快1—2倍,重慶車企應投入更多力量進行新能源核心技術研發,絕不可滿足於現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