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党治党的責任如何明確細化?常態化責任落實機制有哪些“規定動作”?考核、問責的板子怎麼拍?……日前,杭州市委出台《關于進一步落實全面從嚴治党主體責任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為杭州市各級党組織落實全面從嚴治党主體責任提供了“工作指南”。
責任“跟”領導走 任務更明晰
“党的領導弱化,党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党不力……”從近年來巡視巡察和監督檢查的情況看,不少單位和地方還不同程度存在這些共同問題,根本原因就是在于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責任划分不清晰不科學,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責任盲區,理清“責任田”迫在眉睫。
《意見》明確,要健全清單式責任分解機制,將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及其他班子成員應當履行的責任具體化,形式“一人一單”的責任清單和“一年一單”的問題清單,並在一定范圍內公開,接受干部群眾監督。責任實現了具體化,問題整改舉措和整改時限必須明確並公開,將有助于權力與責任切實統一起來。
“清單內容並非一成不變,必須根據工作職能轉變、工作任務變化、領導班子人員調整和所在地區單位政治生態和党風廉政建設情況進行動態管理,及時調整完善。”杭州市紀委負責人說。
六項工作機制 讓落實責任成常態
“想到了才做,忙起來就忘……這樣落實主體責任的嚴肅性和實效就會大打折扣。”結合以往的案例和教訓,杭州市紀委負責人說,只有通過落實常態化機制,才能確保全市党員干部上下同心將主體責任向“實”處落筆。
為此,《意見》明確,要健全完善“6+X”機制,推動主體責任落實常態化。“6”即六項常規工作機制,主要包括定期研判、全程紀實、線索傳遞、廉情抄告、抓早抓小、簽字背書;“X”即若干創新機制,各地各單位可結合實際,積極探索務實管用的舉措機制。
從嚴治党重在日常,貴在有恒。以“抓早抓小”為例,杭州市委在去年已專門出台意見,要求各級党組織用好監督執紀“第一種形態”,從嚴教育管理和監督党員干部,並明確了“第一種形態”的適用范圍、實施的措施及程序等具體問題。
《意見》還明確,主體責任考核要實行末位約談,並作為班子調整和干部教育培訓、提拔任用、考核評價、管理監督、激勵懲戒的重要依據。其中,對連續兩年党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排名靠後的,以及“一票否決”的地區和部門(單位)党組織主要負責人,由上一級党組織或紀檢監察組織對其開展面對面約談。
堅持失責必問 加大案例曝光力度
動員千遍,不如問責一次。問題出在哪里,板子就拍向哪里。近年來,杭州市加大問責力度,不少典型案例已成為壓實主體責任的“反面教材”。實踐證明,責任追究是落實“兩個責任”的重要保障,也是督促各級党委把責任落到實處的“撒手鐧”。
《意見》明確將問責作為倒逼主體責任落實的利器,堅持失責必問,尤其對發生重大腐敗案件、“四風”問題屢禁不止的,堅決落實“一案雙查”。
在實名通報方面,《意見》要求加大責任追究典型案例通報曝光力度,因失職失責受到党紀政務處分的,原則上均予點名道姓通報曝光,切實發揮“問責一個,警醒一片”的作用。(浙江在線記者 張夢月 通訊員 李光 白冬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