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嚴規監督縣管幹部 “一把手”用權不任性
“一把手”不再直接分管人事、財務、審批、工程建設和物資采購等5個事項,重大事項班子開會票決且表態時,“一把手”只能最後一個發言……近日,象山縣出台了針對縣管“一把手”的系列監督措施,在當地幹部中引起不小的震動。
“今年7月,我縣有兩名單位‘一把手’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給全縣敲響了警鍾。我們認為,主要問題出在權力過於集中、監管不到位且個人自律意識淡薄。”象山縣委主要負責人說,解決之道在於從嚴治黨、從嚴治吏,落實“三嚴三實”,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為此,象山縣針對縣管“一把手”出台了系列嚴規。
有矩可循,
權力清邊界
因為沒有嚴以自律、嚴以用權,有些“一把手”在權力面前迷失了自我。
在象山縣拘留所,該縣某局長痛哭流涕地懺悔:“我當上‘一把手’後,主管計劃、財務、人事等工作,大到重大事項決策,小到一般業務工作,都是自己一個人說了算,現在後悔莫及。”
原來,該局長不經過班子開會討論,擅自把單位公款借給私人企業,盡管最後收回了款項,但已嚴重違反了相關規定,其本人涉嫌挪用公款等被移送當地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針對這些問題,象山縣通過出台細化“三重一大”事項、推行“五不直接分管”、制定經濟責任“清單”系列措施,界定“一把手”權力邊界。
縣裏針對重大事項決策、重要幹部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大額資金使用的“三重一大”事項細化了34條具體規定,讓領導幹部有矩可循,有矩必循。按此規定,部門、鄉鎮(街道)經常性經費支出在5萬元以上、項目資金在20萬元以上,以及資金出借、擔保、融資等,均須經班子會議研究決定,壓縮了確定大額資金使用的“彈性空間”。
經濟責任權責不清是“一把手”容易踩到的“雷區”。對此,象山縣專門設計了“責任清單”和“負面清單”兩張“避雷圖”。“新任‘一把手’有‘責任清單’,規范其財權運作;被經濟責任審計的‘一把手’,會收到‘負面清單’,細化整改要求。”象山縣委組織部主要負責人介紹說,這就形成了新任明責、審計定責、審後追責的審計監督問責體系。
規范流程,
履職更科學
“一言堂”容易造成“一把手”專權,使厘清其履職權力邊界的相關規定大打折扣。為此,象山縣詳細規定了“一把手”該如何用權。
“我們推出了細化議事決策流程、建立‘五不直接分管’操作細則、建立權力運行外部評價等措施。”象山縣委組織部有關負責人介紹說,各單位形成了一套“副職分管、正職監管、集體領導、民主決策”系統,切斷了“一把手”擅權的路子。
11月初,曉塘鄉黨委書記徐穎峰牽頭鄉鎮各單位商議該鄉農業發展規劃。受今年多個台風影響,該鄉4個龍頭農業合作社受到了較大損失,鄉裏決定對他們提供適當的補助,確保全鄉農業發展能夠盡快恢複。
“以前開這種會,我跟分管農業的副鄉長兩人商量好就定下來。現在不行,我們要充分聽取鄉裏有關的水利、林業、國土、財政等部門負責人的意見和建議,如果大家爭議比較大,還要進一步調研、分析和會商。”徐穎峰說,他們為補貼一事專門花了一個月左右時間到各家農戶、合作社走訪。
根據規定,曉塘鄉該次會議全程紀實並報縣裏備案,每位與會人員的討論、表決意見及最後決定都被詳細記錄。徐穎峰說:“這樣,有些本來習慣附和‘一把手’的副職領導也要拿出真實想法,要求其承擔責任,同時對‘一把手’形成了制約。”
此外,當地還通過外部評價考量“一把手”是否依法、科學用權。自2012年起,象山縣每年開展“執行力建設十佳局長(書記)”評議。今年,已有12名評議排名靠後的局長(書記)被約談。
關口前移,
監督動真格
信任不能代替監督,監管“一把手”須動真碰硬。象山縣推出了監督關口前移、監控日常化、違規用權必嚴懲等措施。
“這就像有了‘緊箍咒’:不該碰的不能碰,不該管的不能管。無論何時何地都要嚴格自律,帶頭遵紀守法。”象山縣發改局局長孫國夫說,如今,縣管“一把手”不僅用權全過程被監管起來,還有社區監督、機關效能監督等多維度監督,形成了“全程監管、全維監管、全員監管”三“管”齊下的局面。
此外,象山縣進一步完善了“‘一把手’任前分析預警”、“重大工作事項請示報告”等制度。後者除規定突發性重大事件等須立即向上級請示報告外,還規定因公因私出寧波市等事項也需提前報備。這一整套措施給“一把手”們“織”成了一張全面細致的“監管網”。
“對‘一把手’管得這么嚴,是依法治國、依法行政的內在要求,而且也保護了我們的幹部。”象山縣委負責人說,這要求領導幹部們嚴格踐行“三嚴三實”,堅持用權為民。
據悉,從9月嚴規監督縣管黨政“一把手”以來,象山已有5名“一把手”因違反規定受到免職、責令辭職、調整崗位等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