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报网讯】近日,东北著名旅游胜地“雪乡”连爆系列负面事件。先是今年1月4日赵家大院坐地起价欺客宰客事件,再有1月15日国家旅游局网站披露的导游在车上强售套票事件。在短短的半个月内,雪乡的系列旅游负面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公众的愤怒,媒体的谴责,主管部门的责备,几乎要将雪乡的旅游业乃至整个雪乡置于绝地、死地。对于雪乡的系列旅游负面事件,笔者谈谈自己的看法。
第一,导游在车上强售套票不只是涉嫌违法,而是涉嫌强迫交易罪。现行刑法第二百二十六的规定:“以暴力、威胁为手段,强迫买卖商品,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从媒体披露的信息看,导游商某某在车上对游客使用的“磨刀、宰羊、高位截瘫、终生不育”等言辞,属于明显的恐吓、威胁。在滴水成冰、天寒地冻的雪乡,人遭罪的后果当然是很可怕的了:男的会被冻得“高位截瘫”,女的会“终生不育”。为了防止此般严重后果,远道而来的游客知道自己此时面对的磨刀九个月的屠户,自已只是待宰的羔羊,明智的选择只能是让钱去遭罪。对此,需要雪乡的公安机关尽快立案进行侦查,以确定是否存在犯罪行为。如果导游涉嫌犯罪,相关机关应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提起公诉、进行审判。
第二,宰客不只存在于雪乡,其他地域不同程度地也存在着欺客、宰客现象。笔者查阅2004年以来的报纸,三亚、青岛、张家界、少林寺、鼓浪屿、丽江等地均出现过欺客宰客的负面新闻,连北京的鸟巢在2009年的7月24日也曾出现过“水贵如油”的场景。对此,当日的新华每日电讯评论指出:“在酷热的天气下,人为制造了一个垄断市场。且不说10 元一杯水,即便是50 元一杯,甚至100 元一杯,对于口渴难耐,或面临中暑危险的观众来说,也不得不喝。哪里有垄断,哪里就有暴利。能够在小区域内垄断经营的商家,宰你没商量。鸟巢的演出票价几百、上千元,商家已赚得钵满盆满,就算白送水给观众喝也不为过。偌大的国家级演出,却还“引车卖浆”打老百姓的主意。这样的经营模式缺德。”由此,大家的关注点不能只聚焦于雪乡,而应放眼全域、全国。政府的注意力也不能只停留于雪乡,而应对此种较为普遍的现象进行整体治理、全域治理。
第三,单个的导游无法宰客,能宰客必须要有景区、旅行社甚至是汽车司机的配合。国内有相当数量导游的生存状况是无保底、无工资、无保险,形象、地位、生存状态不佳。此种生态下,为了生存、为了生活,利用暂时的优势地位,借助于景区、司机等主体的配合,导游才会、也才敢说出如此令人“胆寒”的“豪言壮语”。因此,我们不能只谴责导游,只调查旅行社,还必须对欺客宰客的产业链、运行机制进行调查,并加以整治。此类事件,常见的结果是惩戒个把导游,而对整个产业链条上的其他主体不闻不问。这,显然不是治本之道。
第四,个别企业、导游的欺客宰客,不能代表整个雪乡的旅游企业、旅游从业人员都“黑”。在今日中国,在任何地方,欺客、宰客都不可能是行业的集体性行动,因为这对于一个区域、行业无异于集体性的杀鸡取卵、竭泽而渔。系列负面事件中的赵家大院、导游商某某只是败坏雪乡声誉的“老鼠屎”。
第五,雪乡旅游业要发展,需要批评,更需要帮扶、指导。在新时代,我们期盼美好的生活,我们期盼放心、安心、舒心的旅游,因此我们谴责、痛恨、讨伐欺客宰客的行为。地处东北的雪乡人,我相信他们也希望做百年老店,千年企业。但是,限于当地的资源、地理环境、经济条件、经营者的本领,在希望快速致富的路上,也不免会出现一些失范、失态、甚至违法的行为。但是,中国只有一个雪乡。我们要的,是一个更好的雪乡,而不是关闭、死去的雪乡。要让雪乡更好,就需要国家、发达地区、乃至一些旅游智库,共同努力,帮助雪乡尽快实现转型升级,实现内涵式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如此,游客才能够在雪乡既看得见黑水白山,当地百姓也能收获金山银山。(作者:王天星 系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旅游法研究中心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