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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警方破获首例“套路贷”犯罪集团案件

2018-06-06
来源:香港商报网

  【香港商报网讯】记者 李银明 通讯员 文坚报道:6月6日,记者从长沙县公安局获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长沙县全县公安机关按照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整体部署,坚持打早打小、除恶务尽,通过深度经营举报线索,循线侦查打掉一个盘踞在长沙地区,通过“套路贷”手段敲诈勒索他人财物的恶势力团伙,刑事拘留21人,打响了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枪。

  深挖线索,专案侦办

  今年1月22日,长沙县公安局接群众举报,称其因借高利贷陷入网络循环贷,被放贷人员暴力追讨巨额债务近百万元。为此,长沙县局刑侦大队安排专门力量展开深入调查,发现位于长沙市的宝悦鼎时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和位于星沙的宾盛寄卖行2家公司的股东邹某、曾某等人有重大犯罪嫌疑。

  案情快速上报,县局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了由长沙县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彭迟平挂帅,党委副书记、政委孙晓任常务副组长的专案组,从刑侦、网安、法制等部门抽调精干力量,对1.22“套路贷”案立案侦查。长沙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欧益科等领导高度重视,并对该案的侦办作出了明确指示和力量安排。

  “套路贷”是一种以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行诈骗之实的新型犯罪。由于此类案件的侦办在长沙县乃至全市尚属首次,一方面,县局多次召开案情研判会,并及时将案情向市局汇报,市局从刑侦支队等部门抽调警力参与案侦工作,全力提供支持。另一方面,加强与县扫黑办的对接,协调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对案件定性、调查取证进行指导。同时,根据市局安排,由县扫黑办牵头组织专案组部分成员与县检察院、市局扫黑办相关同志一同赴外省刑侦支队学习“套路贷”案件办案经验。

  调查取证,长线经营

  长沙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胡煜介绍,侦查员从一封举报信入手,开展工作。发现受害人为躲避放贷人的威胁和追讨,已逃至千余公里外的北方某城市。专案民警乘飞机前往该地,经过与受害人黄某七天七夜的谈话交流,制作询问笔录十五份,共计十余万字。经初步了解,2017年以来,嫌疑人邹某某、曾某等人假借小额贷款公司名义招揽借款对象,利用受害人黄某急需资金的心理,由曾某出面借款3万元给黄某,签订虚假借条,受害人到期无法偿还后,曾某肆意认定违约,要求偿还虚假借条上的借款和大额罚息,受害人黄某不同意则采取暴力威胁的方式,逼迫其就范。同时安排团伙成员分饰不同角色,放款给黄某还债,受害人实际到手的只有少许现金甚至无钱到手,通过不停的“转单平账”致使借款金额不断垒高。受害人无法偿还时,该团伙采取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手段逼其用房屋、车辆抵债,骗取其财产,在初步掌握嫌疑人情况后,专案组迅速对该团伙开展侦查工作,摸清了嫌疑人邹某某位于长沙市的宝悦鼎时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和位于星沙的宾盛寄卖行所在地。同时对团伙股东、骨干成员、外围马仔情况进行了快速摸底,将以嫌疑人邹某某、曾某某为首的团伙成员近30人纳入了侦查视野。逐步掌握了该团伙的犯罪手法、作案方式和相关证据。

  成功抓捕,审讯攻坚

  4月4日,该团伙部分骨干成员在前往株洲暴力索债时,被株洲警方抓获,一时间该案其他同案警醒。情况紧急,专案组当机立断,果断收网。一方面,专案组第一时间与株洲警方联系,在省厅和市局的协调下,株洲警方将抓获的嫌疑对象移送至我局办理。另一方面,县局从刑侦、禁毒、星沙、湘龙、安沙、榔梨、开慧、金井派出所等单位抽调警力组成5个抓捕小组,根据前期掌握嫌疑人的落脚点和活动地点,对其余团伙成员同步开展收网行动。当晚20时许,包括股东在内的十七名团伙成员被陆续抓获。4月8日,在公安机关的强大攻势下,股东曾某投案自首。审讯中,由于嫌疑人常年团伙作案,逃避打击思想顽固,拒不承认犯罪行为。审讯组采取政策攻心与关键证据相结合的策略,层层撕开伪装面具,彻底摧毁其心理防线。最终,在大量铁的证据面前,该团伙成员对实施诈骗、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利用公民信息等多项犯罪行为的事实供认不讳。

  经查:2015年初,犯罪嫌疑人邹某、王某、李某出资注册宝悦鼎时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对外承接银行催收、小额贷款公司催收业务,后吸纳熊某、曾某等人为股东,从事催收业务,为达到提高业绩的要求,公司雇佣鄢某、伍某等人成立外访部,上门采取暴力、软暴力等方式催收债务。2016年,犯罪嫌疑人邹某、王某、李某、曾某、罗某等人出资注册宾盛寄卖行,非法从事放贷、催收等业务,并由曾某从上海学习“套路贷”犯罪的做法,采取团伙成员扮演不同角色,通过对受害人转单平帐等“套路贷”诈骗方式,致使受害人陷入该团伙的圈套,并雇佣社会闲散人员采取暴力、软暴力方式催收债务。其中受害人黄某、崔某等人被该团伙诈骗一百余万元。

  目前,该案已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21人,扣押涉案车辆3辆,冻结资金120余万元、房产数套。在逃人员追捕和案件审讯深挖工作正在进行中。

  长沙县警方敦促该案在逃人员尽快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长沙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王勇提醒广大市民,下面这几种情况都是“套路贷”犯罪行为:

  以“迅速放款”为诱饵吸引借款人,随后以行规为由,哄骗借款人签下高于所借款项一倍甚至数倍的欠条。比如借10万元,欠条写的却是20万元。此时,骗子最常见的话术是“不会真让你还这么多,按期还就没事”。

  刻意制造逾期陷阱。当还款日期临近,借贷公司不主动提醒借款人逾期,甚至以电话故障、系统维护为名导致借款人无法还款。然后,这些公司就以违约为名收取高额滞纳金、手续费。

  层层“平账”。放贷人哄骗借款人前往银行转账取款并拿走现金,留下银行流水作为证据。比如,放贷人通过银行转账给借款人20万元,接着让借款人取出,然后拿走其中的10万元,最后借款人实际到手的钱只有10万元,但是银行流水却显示有20万元进账。

  以“违约金”“保证金”“中介费”“服务费”“行业规矩”等各种名义骗取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借款合同、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各类合同。玩文字游戏制造各种陷阱,致使借款人违约,从而非法占有借款人财产,甚至霸占房产。

  通过暴力手段,或者所谓的“谈判”“协商”“调解”以及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使被害人产生心理恐惧或心理强制等“软暴力”手段索取非法债务。比如家门口泼油漆、撬借款人家里的门、一路尾随借款人等。借款人无法社交也没有生活,只能躲躲藏藏。

[责任编辑:程向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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