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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警方公布《广东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群众举报奖励办法》最高奖励50万元

2018-07-05
来源:香港商报网

  一、奖励对象有哪些?

  举报本省范围内黑恶势力犯罪及其“保护伞”线索,协助公安机关缉捕公开悬赏在逃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符合本办法规定奖励条件的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简称“举报人”)。需要注意的是,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被害人是案件的当事人,在诉讼中有明确的权利义务,不属于本奖励办法的奖励对象。

  二、“举报奖励办法”仅限于奖励实名举报吗?

  举报奖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对于匿名举报的,在破案后能够联系到举报人,且证实是其本人并愿意领取奖励的,应当给予奖励。

  三、共同举报怎么奖励?

  具体分为两类:第一类,多人分别举报:同一案件由多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举报时间以《广东省群众举报黑恶势力犯罪线索登记表》的登记时间为准;多人举报但是举报内容有重大区别,对于案件查处确有不同帮助的,酌情分别给予奖励;第二类,联名举报:两人以上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奖励金由举报人协商分配。

  四、多头举报怎么奖励?

  具体分为三类:第一类,同一举报人在多地多部门举报同一犯罪线索的,不重复奖励;第二类,同一举报人举报的同一犯罪线索,同时符合本办法和其他举报奖励办法规定的奖励情形的,按照最高的奖励标准予以奖励;第三类,同一举报人在同一案件中,分别发挥不同作用的,按照最高的奖励标准发放奖金。

  五、按照“举报奖励办法”规定,举报奖励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举报黑恶势力犯罪,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及证据材料;

  2.举报内容未被纪委监委、公安机关掌握,或者纪委监委、公安机关虽已掌握,但是举报人反映的内容更为具体详实且在案件侦破、查处、追究黑恶势力“保护伞”责任、缉捕公开悬赏在逃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3.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并据此破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追究黑恶势力“保护伞”责任,成功抓获公开悬赏在逃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

  六、按照“举报奖励办法”规定,举报奖励的范围有哪些?

  总体上有11种类型:

  1.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2.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3.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4.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5.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6.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7.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8.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9.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10.黑恶势力“保护伞”线索。

  11.公开悬赏的在逃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线索。

  七、举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线索,如何奖励?

  举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线索,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追究刑事责任的,奖励10万至30万元人民币;查实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情特别重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奖励50万元人民币。

  八、举报恶势力犯罪线索,如何奖励?

  具体分为两类:第一类,举报恶势力犯罪线索,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恶势力犯罪团伙追究刑事责任的,奖励3万至5万元人民币;第二类,举报恶势力犯罪线索,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恶势力共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奖励1万至3万元人民币。

  九、举报境外黑社会组织成员在我省犯罪案件线索,如何奖励?

  举报境外黑社会组织成员在我省犯罪案件线索,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奖励2万元人民币。

  十、举报黑恶势力“保护伞”线索,如何奖励?

  举报黑恶势力“保护伞”线索,有关人员被纪委监委查处并以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或者受贿罪批准逮捕的,奖励5万元人民币。

  十一、举报涉黑涉恶在逃人员线索,如何奖励?

  举报公开悬赏缉捕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予以抓获的,奖励2万元人民币;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积极参加者、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的,奖励1万元人民币。

  十二、举报方式有哪些?

  1.省扫黑除恶办举报方式:信件邮寄地址为广州市越秀区合群三马路省委大院-广东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编510080)。

  2.省纪委监委举报方式:信件邮寄地址为广州市越秀区合群三马路省委大院-广东省纪委监委(邮编510080);举报电话020-12388。

  3.省公安厅举报方式:举报邮箱gdshce@163.com;举报电话020-12389;信件邮寄地址为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黄华路97号-广东省公安厅扫黑办(邮编510050)。

  十三、如何保护举报人?

  省扫黑除恶办、省纪委监委和省公安厅将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同意,不会以任何方式透露举报人身份信息、举报线索内容和奖励数额等情况。

  十四、奖励金如何申领?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举报人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60日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领取;委托他人代领的,凭举报人和代领人有效身份证件并填写《代领委托书》领取;逾期不领的,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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